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一、申请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情况说明
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5.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6.重点排污单位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7.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
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作业)申报材料模板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网上或者现场提交材料,区城管执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或者现场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0.1个工作日)
2.审查:根据材料审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申报材料与施工现场是否属实;(时限:0.4个工作日)
3.决定:初审意见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查复核,由市住建局作出决定;(时限:0.4个工作日)
4.办结:依法制作审批办理的结果文件,在承诺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时限:0.1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发布,住建部令第56号修正)《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皖政办〔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