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12-00046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社管函〔2023〕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09:1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走向深入,现将《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民政局    

                                                202367  

 



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和《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参照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关于全国性省级社会组织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比达到25%的发展目标,市级社会组织按照每年获评3A及以上等级评估社会组织不少于20家目标任务进行工作推进,争取到2025年底,市级社会组织中获评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占比达到或超过25%

三、评估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评估范围

    凡经黄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且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不含慈善组织);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评估内容

    依照社会组织评估规程和内容,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新政策、新规定,修订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其中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评估机构

    民政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相关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评估步骤

评估时间为两个月,即:从101日开始,到1130日前结束,具体评估时间以通知为准。评估步骤如下:

 

    (一)准备工作

    1对拟安排评估的社会组织下发评估通知并附《评估标准》。

    2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接到通知后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及参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民政局。

    3、市民政局将参评的社会组织评估资料收取集中,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分别编号统一交评估组织实施评估。

    4组建评估组。分评估人员3-5人。

    5执行准备工作。包括实地执行所需证件、打分表、笔等物品,提前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沟通联系确定实地评估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目录。

    (二)实地评估

    评估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结合评分标准和程序规定,做出等级评估。

    1听取参评社会组织汇报其近年业务开展情况或提供服务情况;

    2对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开展和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评估评分标准》打分;

    3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社会评价抽样调查;

    4与被评估社会组织交换意见并记录;

    5评估人员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或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均需回避。

    (三)公示授牌

    评估结果在黄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之后,以民政局名义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放评估等级通知书,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评估等级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4A(AAAA)3A(AAA)2A(AA)1A(A) 五个等级。

    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由高到低依次为:5A级,得分在950以上;4A级,得分在901—950分之间;3A级,得分在801—900分之间;2A级,得分在701—800分之间;1A级,得分在501—700分之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四)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5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经费保障

    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年度本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二)认真对待,精心安排。各社会组织要根据评估标准,认真自查,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评估所需各项资料,如实提供,按时报送。同时,要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评估工作。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评估专家组要周密部署,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规范操作,定量考核,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