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308-00005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和金融安全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税费优惠延续优化,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作者: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4:35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0271231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政策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1231日。

二是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是延续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