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7-00211 信息分类: 公共交通服务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退役军人〔2023〕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09:26 信息来源: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和驻黄各单位:

《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 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 优待内容

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中 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 证》,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常规公交线路(不含 城际公交线路、旅游专线、临时专线、定制公交等非常规 公交线路,具体以各地公布线路信息为准)。市中心城区具体路线附后。

三、 实施时间

2 0 2 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实行免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补助统筹考虑。财政 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落实优待证刷卡系统板块开发费 用,将免费乘车年度专项运营补贴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据 实核算。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明确公 交线路,并联合国资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落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并配合交通运输、国资部门实现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  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优抚对象了解优待政策; 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特别是直接服务优抚证持证人的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满腔热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细则

      2.黄山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明细



附件1

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 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免 费乘坐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公交线路、旅游专线、临 时专线、定制公交等非常规公交线路,具体以各地公布线路信息为准)。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 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

第五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六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九条 鼓励各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持有效证件按原规定享受免费乘坐优待。

第十一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由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附 件 2

黄山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