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司罚决字〔2023〕第1号)
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单位住址:黄山市歙县深渡镇大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40000MD3021752X
经查,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在2020年5月15日,与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方××签订《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于同年6月15日向其颁发了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书,并存在允许其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歙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调查情况报告》、调查笔录、微信截屏、《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书》、黄山市司法局调查笔录等材料佐证。
本机关认为,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的行为违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3万元:....(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的规定,作如下处罚决定:对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捌佰元(3800元),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歙县深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按照《安徽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34100023000798690278)到中国银行黄山分行营业部缴纳。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百合苑18幢2楼,电话:2355282)
黄山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