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8月29日,市审计局局长汪晓英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在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黄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大有关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十大行动”和“四千工程”实施开展,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一、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财政预算管理及债务管理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一)预决算编制、分配及执行方面
1、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市级2022年部门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5亿元。
2、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部分收入未缴非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问题,涉及资金1.6亿元。
3、部分财政资金违规转入财政代管资金户。2022年有22笔财政资金2.77亿元转至财政代管资金户,至年底仅支出721.6万元。
(二)财政管理方面
1、财政资金借垫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22年底财政对外借出款项余额234.19万元,借款时限均超过20年。
2、未及时拨付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确定提取各区县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1.22万元,至2023年3月底未拨付。
3、被评价单位对财政绩效评价揭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3个项目整改不到位,涉及资金0.21亿元。
(三)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1、新增专项债项目未达预期进度。黄山高普速铁路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计划于2020年5月开工,2023年5月竣工,实际于2022年3月开工,至当年底仅完成启动区的前期工作。
2、债券资金未进行专用账户管理,涉及3个项目。
3、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截止规定使用日,1个项目支出进度为9.4%,1 个项目未使用。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市场监督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家市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执行方面
1、预算约束刚性不强。2家单位部分支出超预算执行。1家单位未按规定压减5%的公务接待支出,1家单位通过协会支出21批次公务接待费1.23万元。3家单位存在资金挤占串用现象,涉及金额28.67万元。1家单位支出程序不完整,跨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调整指标重新申报审批,未履行程序,涉及资金65万元。
2、少数单位预决算管理意识不强。1家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0.58万元,至2022年底,坐支136.05万元,余额36.43万元仍未上缴。5家单位预决算账表存在差异。
3、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2022年空间总体规划等重大项目预算800万元,执行率仅为8.35%。延伸至2020和2021年执行率分别为78.41%、28.34%。1家单位2022年收到项目建设资金126万元,至审计日该资金尚未使用。
(二)其他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符合规定。1家单位办公楼附属用房改造工程项目未发布招采信息,1家单位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1家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个别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符。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市方舱医院、新保资金重大项目,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1、方舱医院项目选址变更造成损失浪费。涉及资金83.92万元。
2、收回长期沉淀的新保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2022年收回的新保存量资金7.52亿元尚结余5.48亿元。至审计报告日,财政相关账户新保资金历年结存9.13亿元。
(二)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安心托幼行动”审计专题。一是部分区域安心托幼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等未制定。二是提取事业收入用于校内资助不达标。三是预算执行率不高。2家83.2万元未使用,1家执行率为47.76%。四是部分园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审计专题。一是政策制定方面未建立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个别助餐点布点不合理,相隔仅960米。16个点存在就餐人员少或无人就餐现象。三是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58.01万元。
3、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审计专题。一是部分资金支出不及时。个别单位收到救灾资金30万元,至审计日尚有20万元未使用。二是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少数乡镇、社区将5.69万元自然灾害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三是物资管理不规范。个别区县存在出入库登记不全、部分物资结存与实盘数不符、未编制应急救灾储备规划等问题。
四、资源环境和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通过对歙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市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主要问题为:
1、土地出让方案决策程序不规范。2019—2021年,歙县16宗土地出让方案通过特殊事项呈报审批表形式先报县政府,后补上会程序。
2、歙县经济开发区“三未”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2019—2022年10月,共完成低效用地处置63宗1714亩,截至审计期间尚余484.57亩未完成处置,涉及14户企业。
3、全市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未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6座。未达到《黄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4座的目标。
4、节水机关的建设未如期完成。市水利局于2021年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未达到2020年底前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全部建成节水机关,条件较好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2019年底建成的目标。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物资利用率不高。市方舱医院现场已到设备和物资均堆放在医院内部及项目部仓库,没有建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台账清单,且部分物资有效期将至。
2、资产增值收益意识不高。场地租赁费未收缴,涉及金额3.9万元。
3、部分单位资产内控管理不到位,登记或处置不及时,涉及5家单位。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好预算编制政策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强化对财政支出的过程管控,增强预算约束和监督实效。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强化工程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法规,加强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价款结算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大对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立足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健全完善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强化审计整改力度,力促发现问题标本兼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督促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屡审屡犯、落实整改不力等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