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项目谈判采购文件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编号:JG2023-10-1030)
谈判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书
(适用于直接邀请供应商方式)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书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谈判采购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经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变更的复函》同意本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现采购人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
1.2 采购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跨越新安江,连接S348街口至王村公路(皖浙1号风景道)和S349小川至王村公路,主体工程为新安江小川大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全宽17米,桥面宽12米;接线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6.5米。路线总长1.148km,接线长0.765km(西侧接线0.587km,东侧接线0.178km),设涵洞2道、平面交叉3处。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桥、引桥及接线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2 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歙县小川乡
2.4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2020 年、2021 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例特大桥且结构体系为悬索桥的公路工程(可为独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施工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审小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②项目经理业绩: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例特大桥且结构体系为悬索桥的公路工程(可为独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施工业绩(在该业绩中也必须承担项目经理职务)。
③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④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要求:桥梁工程师(1名)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测量工程师(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环保工程师(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3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C 证);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6)其他要求: /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9日上午8:00至2023年07月20日下午17:30。
4.2获取方式: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获取。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3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原件,不超过两名)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3年07月23日14时3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2层第一开标室。
注:如未到场则视同其放弃现场谈判权力,但不影响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07月20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8. 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9.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歙县徽城镇旸村
联系方式:0559-6510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18226799958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谈判采购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7.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8 |
谈判采购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 |
分包 |
不得分包的内容:主体工程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分包人应满足《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的要求。 |
1.10.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图纸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 21 日17时0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 文件补充文件 |
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0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R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140096777.23元(其中含暂列金 6670000 元) 2.安全生产费为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的 2.0%计取,即 2619150.61 元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4.各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R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保证金的形式:R转账或电汇 □支票 £银行保函 □其他: 。 (1)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2023 年 07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2)接收响应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滨湖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6232811630000303525
开户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银行账号: 30203448040058 (3)响应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交,以个人、供应商分公司、供应商子公司等账户提交,保证金账户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不符合要求。 (4)为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响应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核实,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R其他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供应商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 证明材料要求 |
自行提供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R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3.7.2(1) |
响应文件编制 |
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须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
3.7.2(D)(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3.7.2(5)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R(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 □(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 两 份,密封提交。 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 |
4.1.1(D)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
4.2.1(D) |
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R否 £是,退还时间: |
4.3.3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 日内 |
5 |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
R否 £是 |
5.2(4) |
开启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采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该CA锁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3.1 |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
谈判轮次: R本项目共进行 1 轮谈判,不进行二轮报价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谈判小组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谈判顺序 谈判顺序: 随机顺序 |
6.3.4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R允许 £不允许 |
6.6 |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R否 £是 |
6.7.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 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R排序 £不排序 数量: 1名 |
7.3 |
成交供应商公示 |
公示媒介: 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3日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 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R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被安徽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5 %签约合同价 |
8.1 |
异议渠道 |
联系人:张律师、朱律师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0551-62220153(传真)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9楼法务办公室 |
10.2 |
电子化采购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采购具体要求》。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供应商应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优质采平台查看。 |
10.3 |
谈判与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谈判小组通过优质采平台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各轮谈判报价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登录优质采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供应商未登录优质采平台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10.4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0.5 |
样品 |
þ不需要提供 □需要提供,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
10.6 |
谈判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规定的,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0.7 |
其他要求 |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②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成交价下浮比例(成交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R标前审计的项目,供应商需对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认真的核对,如发现遗漏或差错,应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否则招标后,原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予调整。 ③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以上①-③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需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
10.8 |
业绩时间 |
所有业绩均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
10.9 |
社保要求 |
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社保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相关人员所在供应商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谈判截止时间在12月份,则提供6-11月的社保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不交社保的不做要求。 注: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10.10 |
特大桥定义 |
多孔跨径总长L>1000M或单孔跨径Lk>150M |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谈判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1.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采购标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
3.7.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标记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
(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宣布谈判、评审相关安排;
(5)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6)开启会议结束。
6. 谈判和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四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 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6.8 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决定终止谈判活动的,采购人将向谈判小组出具停止谈判通知书。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供应商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公告。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8.1.1供应商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提出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全流程电子采购具体要求
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办理和使用
1.数字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2.CA锁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换新证书;
3.投标人由于CA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 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把CA锁。
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投标人必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锁进行加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完成上传。
(1)“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2)“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进行加密,CA锁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
7.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上传CA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0551-62220012。
三、开标和解密
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锁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3.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4.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5.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 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六、异常情形处理
16.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符合第六章响应函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1.1 |
评审价格 |
以最终报价的含税价格为准 |
|
3.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 R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评审价格确定
3.1.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 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确认澄清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谈判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合同草案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歙县徽城镇旸村 邮政编码:245200 |
2 |
1.1.2.6 |
监 理 人: (另行通知) 地 址: (另行通知) 邮政编码:(另行通知)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5天前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工程开工7天前 |
9 |
9.2.5 |
安全生产费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2.0%计取,即2619150.61元。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0 元/天 |
11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5 |
16.1 |
R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16.1款 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6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30 %签约合同价 |
17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18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0万元 |
20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R否 |
22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
23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
24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7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28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5 ‰ |
29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1.5 ‰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 |
增 |
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政府投资项目可用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可以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 |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1.2.2 发包人
在原文后增加:
本合同的业主是“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1.2.6 监理人
在原文后增加:
本合同的监理人“由业主进行招标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
本款约定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本款约定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有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6.4 图纸的错误
在原文后增加:“承包人有责任复核合同文件,如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的明显差错、遗漏、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5)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7)工程结算审计核减(增)额少于5%(含5%)的,项目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工程结算审计核减(增)额超过5%的,项目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
(8)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
(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
(10)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
(12)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收。
(14)维护社会稳定。承包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与施工周边相关单位、人员和谐相处,强化内部管理,使承包人内部团结、和谐,以维护社会稳定。
(1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路政、水利、环保、国土、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在承包人撤离时,发包人将根据路政、水利、环保、国土、铁路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索赔证明材料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发生赔偿,将在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
增加:
4.3.7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有分包必须符合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的规定。
4.3.8 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凡进场的施工队、班组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统一办理上岗证,实现全面的统一管理,未报监理备案、登记者一律不允许施工、用工。退场劳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结清劳务报酬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并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 194 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用工考勤、工资报表制度,按月由项目部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工资报表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备案、审查。当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时,发包人将从任何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
4.6 承包人人员管理
第 4.6.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天内组建项目经理部,作为承包人在工程现场的合法住处。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合同义务,经业主同意而需撤换时,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更换新的同岗位人员。
增加 4.6.6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及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合同的义务,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更换时,承包人必须在 14 天以内更换新的岗位人员。
在岗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2.5天。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增加 6.1.3
6.1.3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进场后的 1 个月内,如果进场的机械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加大机械设备及仪器投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落实,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进场后的设备应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撤场。
7.3 场外交通
增加:
7.3.3 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业主概不负责承担。
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二家或以上承包人共用此道路时,经业主协调,各承包人应划定使用、维修责任范围,各自承担所需费用。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业主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业主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
8.1 施工控制网
本款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的期限:开工前14 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8.1.1 文末增:
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按《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执行。
第 9.2.8(1)项细化为:
(1)按不低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 9.2.8(4)项细化为: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增加 9.2.12: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
a.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b.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c.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d.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在跨铁路、公路、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 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
(7)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承包人在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9.4.1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
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
h.承包人在取土坑、结构物基坑、钻孔灌注桩泥浆池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工程进度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还应列出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施工方法和顺序、材料和设备等资源的获得与安排、人力资源的组织等。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细化为(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1 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应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本款增加 10.5 款 月进度计划的制度和检查
承包人需根据年进度计划在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在每月中期结算单中附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对下月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本款增加 13.7 款:业主检查
发包人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履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发包人将制定检查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对承包人进行奖罚。
14. 试验和检验
必须满足皖交质监局[2012]6 号文《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等的规定。
15.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15.3.4 项: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黄山市和歙县的相关规定。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子目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中工料机以及相关费率等计价原则规定重新组价,该单价需乘以(1-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
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的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不可竞争费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不予下浮的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不予下浮的内容)
15.4.4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6.价格调整
16.1 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具体如下:
(1)参与价格调整的材料品种:钢材(钢箱梁、钢筋、钢绞线、主缆)、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按月计算材料价差,并按每期进度支付证书进行计量支付。
(2)价差调整范围: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非永久工程用材、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的材料消耗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3)基准期价格
1)钢材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期采用的该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即2023年第四期。信息价采用黄山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黄山市信息价中无对应价格的,采用合肥市对应时间的信息价)对应品种的钢材信息价进行下列计算:
钢箱梁以黄山市HRB400各型号钢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基准价;
钢筋以黄山市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钢绞线以合肥市的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作为基准价;
主缆以合肥市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作为基准价。
2)沥青混凝体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期采用的该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即2023年第四期。信息价采用黄山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黄山市信息价中无对应价格的,采用对应时间的合肥市信息价)发布的对应的投标品种沥青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以黄山市AC-13C改性SBS沥青混凝土为基准价。
3)商品混凝土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期采用的该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即2023年第四期。信息价采用黄山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黄山市信息价中无对应价格的,采用对应时间的合肥市信息价)发布的对应的投标品种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4)调价基本原则:
1)在合同工期内(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主体工程完成的计量,自第 1个月开始至工程主体完工之日内,可采用本调整计算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因承包人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主体工程超出合同工期的(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超出合同工期以外月份内主体工程完成计量的材料调差不予调整。
3)主体工程材料价格涨跌幅度±5%内的,承包人承担相应风险,不予材料价差调整。
(5)材料调整数量:材料调差数量依据《支付月报》中当月计量支付的工程数量和约定的调差计算办法计算确定。对合同清单外项目单价的审核执行原合同单价水平的,相应变更工程数量纳入调差体系统一调差;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单价的变更工程不实行调差。
由于《支付月报》审核(批)调整计算期支付工程数量,引发调差材料数量变化的,由监理人负责及时修正调差材料数量。本期未及时修正的,在下一期申报或审核(批)中予以修正。
(6)调价计算方法:
1)信息价(Ci):当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
2)基准价(CO):见本款(3)项。
3)风险幅度系数(r%):r=±5,基准价(CO)±5 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整。
4)调整数量(V):调整数量=符合调整要求的主体工程完工计量的材料数量(含变更计量)。
5)∣r∣大于5时,价差调整费用(△Ct):△Ct=±(∣Ci-CO∣-CO×∣r%∣)×V,此部分价差调整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所得税、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符合上述规定参与调价的工程,按月进行调价计量,在下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并支付。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提交保险单后,按照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价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安全生产费:监理单位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下期使用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在14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据实支付给承包人。
(3)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除所列子目单独计量外,其他未列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子目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或价格中,发包人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本款约定为: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需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之后按进度付款,承包人每完成500万元工程量后,报送工程计量证书及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交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预付款的扣回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
17.4.2 原文细化为:
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后 28 天内,除质量保证金部分外,其余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条款号 |
违约行为 |
违约责任 |
22.1.1(1) |
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
22.1.1(2) |
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1~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万元/次·天的违约金。 |
22.1.1(3) |
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价格2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22.1.1(4) |
承包人未能及时完成项目总工期;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1万/天的违约金; |
22.1.1(5) |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0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修复缺陷工程,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22.1.1(6) |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
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由此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
22.1.1(7) |
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5万元/人.次的审查费。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1万元/人天的违约金;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 |
22.1.1(8) |
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擅自离开工地现场。 |
课以承包人0.2万元/人·天的违约金。 |
22.1.1(9) |
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质量要求需严格服从发包人指令要求。 |
视其情节轻重,每次课以承包人人民币1~2万元/次的违约金。 |
22.1.1(10) |
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
视其情节轻重,每次课以承包人人民币5~50万元的违约金。 |
22.1.1(11) |
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支付给农民工。 |
增加:
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监理及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 50%进行清算。
2.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请假连续缺勤达三十天,或关键部位缺岗,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除此以外按有关法律处理,并将其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发包人要求的任何变更。
备注:本项目承包人履约担保部分金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在上述发包人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的具体实施中,发包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向担保银行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为银行保函中的担保金额,担保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金额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
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确保 (项目名称)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本档案合同:
一、合同内容
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人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2、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对发包人承建的合同段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4、在发包人完成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后,负责组织乙方、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会审,并负责接收乙方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承包人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责人。
3、建立“一人一机一室”制,即明确一名以上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一台以上的计算机用于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档案室或资料整理室。
4、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表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统一、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及甲方要求。
5、负责在合同段项目交工验收前向发包人移交所有竣工文件,一式一份,并协助甲方办理档案专项验收。
6、接受交通运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附则
1、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经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发包人承诺按照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费用,如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完成合同段档案移交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暂扣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直至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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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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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十 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四、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本项目工程,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项目名称)谈判采购项目签订成交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详细描述各方责任、义务、分工):
。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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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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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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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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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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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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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报价表
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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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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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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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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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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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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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供应商 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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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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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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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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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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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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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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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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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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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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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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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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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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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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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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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响应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一)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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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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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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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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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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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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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 要 内 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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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诺函
承诺函
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未作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②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成交价下浮比例(成交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我单位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认真的核对,如发现遗漏或差错,已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如有),招标后,原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予调整。
③承诺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黑名单、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递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