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109-00442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社管函〔2021〕5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7:24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民政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黄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2021 —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4日

黄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安徽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 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围绕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和规范管理四个方面,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打造若干可推广、能复制、社会美誉度高的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通过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长效发展。到 2023年底,全市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 5 个社区社会组织。全市培育不少于7家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打造不少于 10 个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计划

1.制定发展计划。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结合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年计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和社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落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完善支持平台。各区县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推进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服务机构和支持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明确相关服务机构和支持平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服务机构和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2021年,屯溪区、徽州区、黟县建成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实现镇(街道)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城市社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2022年,黄山区建成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镇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2023年,歙县、休宁县和祁门县建成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全市镇级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现全覆盖。

3.加强政策扶持。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三社联动”和“三治融合”试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社区基金或社区基金会,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2021 年,屯溪区确定不少于2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观察点,其他区县各确定1个及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观察点,进行工作探索,总结工作经验。2022 年,屯溪区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 15个。2023 年,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 15个。

4.补齐工作短板。各区县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1 年,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根据实际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2022 年,全市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3个。2023 年,全市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5 个。

(二)能力提升计划

1.培养骨干人才。各区县统筹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力量,通过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培训班,建立运营“社区治理学院”,着力培育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区县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2022年,市本级举办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业务培训,对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区县至少举办 1 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培训。2023 年,各区县建立本级“社区治理学院”,开展常态化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

2.强化项目支持。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社区提案大赛、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市本级通过公益创投,依托“三社联动”及“三治融合”试点建设,支持在项目设计及运行管理等方面有经验市级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结对共建,发挥市级社会组织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2022 年,中心城区区级公益创投活动全覆盖,乡镇(街道)级公益创投活动覆盖率50%。2023 年,其他区县本级公益创投活动全覆盖,乡镇(街道)级公益创投活动覆盖率 50%。中心城区镇(街道)级公益创投活动全覆盖。

3.提升服务能力。各区县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指导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作用发挥计划

1.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或特定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规范管理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2.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镇(街道)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福利慈善(养老服务)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区县要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典型引领。各区县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研讨、互访互学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开展市县级品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组品牌项目评选,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