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现将《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凡被抽查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没有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也要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
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数量和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4%,结合市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检查25家,抽查比例为6.5%。
检查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设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检查时间
检查的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按规定换届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三)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四)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六)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对照黄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属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黄社管办[2022] 1号)有关要求,检查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驻所听取专题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制定。
(三)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财务审计。被确定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填写表格。检查结束后,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双方签名确认。
五、检查处置
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将通过民政官网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抽查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市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主动配合检查的,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社会组织抽查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健全检查台账、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机制,认真落实检查组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断提高抽查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三)加强工作指导。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检查组人员的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