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品牌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精神,通过树立品牌社会组织,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组织打造品牌,提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品牌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品牌认定的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和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已参加黄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在3A以
上,无违法违规现象和失信行为。
二、认定品牌的方法
(一)申报要求。各社会组织依据品牌社会组织认定条件申报。
(二)认定方法。按照自愿申请报名、对照标准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等流程进行。
(三)工作安排。
1.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接收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接收预审属地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品牌社会组织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考察评审。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材料打分和实地考察,12月1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公布认定结果;
4.费用安排。实地考察、认定等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送材料清单
(一)黄山市品牌社会组织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黄山市品牌社会组织认定指标(附件3);
(三)黄山市品牌社会组织认定材料清单提供要求(附件4)。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品牌社会组织认定工作是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要坚持真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社会认可的,有影响力、有说服力、有突出业绩的典型推荐出来,努力推动以品牌认定促进建设、促进管理、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社会组织要以品牌建设为契机,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组织发展。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卢孙笑雨,联系电话:2355359 通信地址: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市民政局2楼207室。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