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基〔2013〕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成立,2022年度年检合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23年度等级评估。
根据《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基〔2013〕26号)的规定,2018年获得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已满五年有效期,需重新参加评估,并符合评估条件。
二、评估内容
按照分类评定的原则,全市性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以及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10月31日前,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市民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市民政局安排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三)2023年12月31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评估材料
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黄山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mzj.huangshan.gov.cn/)。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评估列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无评估等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二)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高度重 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