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4-00150 信息分类: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结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罚字〔2023〕第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徽州文化(国际)保护发展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民罚字〔2023〕第3号)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0:45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罚字〔2023〕第3号

当事人:黄山市徽州文化(国际)保护发展中心。

住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城市花园6幢1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559-25426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顺涞;职务:法定代表人。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接受黄山市民政局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和2021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业整改。从2023年4月3日开始,停止活动3个月。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抄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一份,一份黄山市民政局存档,一份送达黄山市徽州文化(国际)保护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