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341021-48-01-032265)已列入《歙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对完善歙县公路网络整体布局和综合运输体系,强化歙县与黄山市区乃至浙江省发达区域联系,推动区域合作发展意义重大。项目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涉及黄山市歙县街口镇、新溪口乡、小川乡、武阳乡、深渡镇、坑口乡、徽城镇和雄村镇。申请用地应控制在100.785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57.6117公顷(耕地5.537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33.5897公顷,未利用地9.5840公顷。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本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