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12-00269 信息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2022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0:06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黄山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下大决心、下真功夫、下大力气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整改情况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总体情况如下(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见附件):

1. 中央层面: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方面,我市先后接受两轮中央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及一轮“回头看”,共反馈我市问题32个(其中共性问题27个、个性问题5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7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7个、按时序整改8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全省共性问题3个:思想认识尚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问题;整改时限在2023年及以后问题5个:2个太平湖问题、祁门县雨污管网问题、对减煤认识不够全省共性问题、矿山管理全省共性问题】。同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件共232件,已办结231件,剩下1件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违建项目问题,纳入太平湖典型案例一体整改。②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方面:自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织拍摄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来,我市共被警示片披露问题6个,其中2020年警示片披露4个、2021年警示片披露2个。截至目前,2020年警示片披露的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1年警示片披露的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剩下1个黄山卧虎高尔夫球场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底,正在按时序落实整改。

2. 省级层面:①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方面,我市先后接受了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一轮专项督察,共反馈我市问题12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06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个,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按时序整改21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问题13个;整改时限在2023年及以后问题8个】。同时,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件共671件,已办结670件,剩下1件为太平湖绿地项目违建问题,纳入太平湖典型案例一体整改。②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方面,自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拍摄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来,共披露我市问题16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0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1个【休宁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已完成整改待验收销号1个【祁门县祁山镇砂石堆场问题】、按时序整改4个【祁门县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黄山区浦溪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底;徽州区福盛资源公司问题、歙县富堨镇两家小养殖场问题新近披露,正在制定整改方案】;③省环委办交办的“大起底”问题方面,自2018年以来,根据省环委办统一部署,各市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并由省环委办按批次统一交办整改,共交办我市四个批次66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2022年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1. 中央及省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我市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共47个(其中中央层面8个、省级层面3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销号41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6个,全年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其中:中央层面交办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4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4个【休宁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毁林问题、“三线三边”矿山全省共性问题、土地整理项目毁林全省共性问题】。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9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37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个【休宁县大鲵自然保护区问题、休宁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

2. 市县自行排查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制定了《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问题闭环机制。按月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按季度拍摄市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并重点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重点流域岸线、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排查曝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自查问题155个,完成整改114个、按时序整改41个。

二、主要做法

(一)摆上突出位置,高位推进抓整改。成立市党政主要领导为双主任和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经常性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其他市级领导经常性对各类问题开展督导,高位、高效推动问题解决。出台《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整改、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清单化、闭环式整改到位。

(二)加强调度督导,压紧压实抓整改。针对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以及市县自查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排出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并坚持挂图作战,落实清单整改,对整改不快的问题进行警示、督办、催办,对进度滞后的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出现反弹的问题予以考核扣分,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情形严肃追责问责。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从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整改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举一反三抓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和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问题,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全市市县两级共自查问题465个,完成整改424个、按时序整改41个,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同时,树立以问题为导向,用点上整改推动面上治理的系统思维,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谋划并实施了江山—丰乐河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暨绿色转型发展EOD项目,正在谋划黄山区环太平湖、祁门县阊江流域等治理修复EOD项目,力求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综合治理、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跟踪问效抓整改。严格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执纪,抓住不落实之事、紧盯不落实之责,严防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开展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我市因生态环保问题共问责76人,其中市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2人,责令19家单位(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对1家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抓好四个“统筹”,协同四个“推进”,坚持和把握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用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各类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2. 从严从实,进一步抓实整改。以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为重点,特别是太平湖生态破坏、祁门县雨污管网、黄山卧虎高尔夫球场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度推进,下沉现场盯办,加快整改落实,从严验收销号,统筹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并在确保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能快则快,确保各类问题从快、从严、从实改彻底、改到位,推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 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自查。按照省委、省政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建立问题清单,逐个整改落实,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推动同类型、同质性问题一体发现、一体整改。同时,坚持按季度拍摄市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常态化曝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作用,不断健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的闭环机制。

4. 着眼长远,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压紧压实河长制、林长制责任,形成“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机制。加快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加快全市大气、水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附件:黄山市2022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黄山市2022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 市级监管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备注
1 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3 部分重要生态功能区破坏严重: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房地产项目,2014年被查出后,黄山市黄山区继续在风景名胜区违规审批安粮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3个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底,该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累计占地1164亩。 1.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依法、科学、精准”的原则和“拆、让、修”的思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立拆除转用、综合评估、严格管控三类分类处置意见。

2. 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3.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切实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4. 推进涉林改造项目整改,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结合的方式,加快涉林改造项目整治,对督察通报指出的10个涉林项目进行专业治理,同时对举一反三排查出的17个涉林项目同步实施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

5. 整合现有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城镇空间、村庄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岸线贯通以及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的具体要求,“多规合一”统筹制定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管理范围界线、精准进行勘界定标,实现“一个规划”统领、“一张图”管理。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完成涉林项目治理任务。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因整改不到位,被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为典型案例,并纳入第二环保督察一并实施整改。
2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1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不够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认真谋划,靠前指挥,全力推进。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健全完善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2.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3.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委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3 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不严不实,作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验收销号流于形式,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1.完善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2.按照整改方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整改问题进行验收。3.实行验收负责制,谁验收谁负责。 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市整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市整改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4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仍然没有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仍不够到位,措施仍不够有力,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塞责。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3. 对各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 严格落实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5. 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各地排查问题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6. 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纵深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省级督察工作严肃性、权威性,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7. 研究制定全省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8. 制定实施《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取得更大成效,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5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1. 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等级予以解除,2021年底前完成。

2.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1年8月底前完成。

3. 研究制定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实施意见,落实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4. 修订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5. 研究制定安徽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能源领域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6. 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2021年底前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7. 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6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8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1. 制定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指导各市积极推进铸造产能置换,推动全省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2. 督促肥东县、宁国市、广德市、来安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宿松县对20个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整改,待置换办法出台后,按照要求补齐置换手续。

3. 对2018年7月以来全省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整改。

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违规新增项目按照置换办法完善产能置换相关手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7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3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1. 合肥市涉及公益林地块进行原地恢复造林,商品林地块根据现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异地调整,2021年底前完成。

2. 合肥市对原地恢复或异地调整的1400亩林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3. 合肥市有关乡镇退还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所得资金。

4. 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省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5. 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底 已完成,待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5 第一轮督察指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违建项目。但黄山市和黄山区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未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只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规划红线内的其他6个违规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市及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督察时,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 1.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依法、科学、精准”的原则和“拆、让、修”的思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立拆除转用、综合评估、严格管控三类分类处置意见。

2. 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3.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切实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4. 推进涉林改造项目整改,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结合的方式,加快涉林改造项目整治,对督察通报指出的10个涉林项目进行专业治理,同时对举一反三排查出的17个涉林项目同步实施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

5. 整合现有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城镇空间、村庄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岸线贯通以及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的具体要求,“多规合一”统筹制定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管理范围界线、精准进行勘界定标,实现“一个规划”统领、“一张图”管理。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完成涉林项目治理任务。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9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36 黄山市祁门县委、县政府长期漠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20%。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祁门县管网雨污分流完成改造不足5公里,合流制污水管网占比达80%以上。加之管网破损渗漏严重、入河排污口末端截流不彻底,城区9个污水直排口2020年共向鄱阳湖支流阊江排放约470万吨生活污水。祁门县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空转状态,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足5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 1. 立即对城区入河污水直排口截流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7个,2022年底前完成2个;开展新、老城区管网排查、检测,对病害点实施整治修复。

2.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5.8公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6个;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11公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14个;2023年底前,完成余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3. 2023年底前,新建市政雨污管网10.2公里,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

4. 加强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管网完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10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38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1. 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 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 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11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43 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1.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对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3. 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标准,杜绝委托验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底 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验收意见,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
12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46 2018年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和监管。2020年,安徽省上报清理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督察发现,省水利部门放松工作要求,全省保留的758座小水电站中,仅7座安装流量计,其余小水电站仅依靠视频或图像监视,对下泄生态流量无法定量监管。 1. 进一步健全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和监管,指导相关市、县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电站安装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2. 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市按照要求完成小水电生态流量设施改造。

除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站外,有生态流量要求的小水电站安装计量设施,并稳定运行。 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县委、区县政府 市水利局 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13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65 黄山市休宁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不彻底,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 完善休宁县一、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应急导流等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

2. 依法依规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 形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2022年6月底前实现实时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

符合《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底 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验收意见,正在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
14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73 安徽省上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抽查数据,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亩均农药使用有效含量分别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趋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1. 坚决纠正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弄虚作假问题。

2. 加强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 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主要农作物科学用药水平,降低农药使用量。

4. 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

真实反映农药减量化工作数据;完成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稳步提高。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统计局 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15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第二批

D2AH202104080016

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不严不实,仅对一些好清理的项目进行拆除,比如老百姓自建的,而对当年巨资引进的大量建设项目却不敢清理,比如金龙岛度假区、荣盛莲花国际、皇冠假日酒店、绿地太平湖等。这些项目都大量侵占岸线,有些甚至直接占用湖面,对太平湖景观造成严重影响。太平湖问题至今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黄山市相关政府和部门难辞其咎。希望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早日让太平湖还湖于民。 1.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依法、科学、精准”的原则和“拆、让、修”的思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立拆除转用、综合评估、严格管控三类分类处置意见。

2. 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3.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切实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4. 推进涉林改造项目整改,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结合的方式,加快涉林改造项目整治,对督察通报指出的10个涉林项目进行专业治理,同时对举一反三排查出的17个涉林项目同步实施治理。

5. 整合现有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城镇空间、村庄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岸线贯通以及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的具体要求,“多规合一”统筹制定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管理范围界线、精准进行勘界定标,实现“一个规划”统领、“一张图”管理。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完成涉林项目治理任务。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16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第二十批

X2AH202104260092

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风景区,原103省道和平桥头至原钼矿内沿线,建设大量农家乐房屋,违反太平湖总体规划和治污排放等规定。如已建成的佛光湖酒店、五妹鱼馆、临湖818、桥头堡等几千平米酒店,破坏沿湖山体,无规划和用地指标,无相关手续乱挖滥建,污水直排,且私建小码头、垂钓位等,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1.对不符合规划问题。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区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2.对涉及三条线管控问题。对桥头堡鱼馆和五妹全鱼馆二户主体房屋暫时予以保留,保留期内严格污水、垃圾上岸处理。下一步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处置和适时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确保只减不增。

3.对建房超占面积问题。超占宅基地部分下一步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处置。

4.对6处停车场地占用耕地问题。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组织实施。

5.对污水整改问题。对破损污水管网进行修复,结合本次萌坑片沿线农户污水改造提升工程,对22户污水因地制宜,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6.对乱搭乱建问题。对主房外乱搭乱建的附属设施予以拆除处置。拆除佛光湖垂钓位、小码头和五妹全鱼馆简易浮排。

7.对滑坡山体修复问题。对两处滑坡山体按照设计单位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修复。

8.建立农家乐和农民建房的长效化管理机制,对污水设施运营和滑坡山体治理加强日常巡护,发现-起治理一起, 同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1.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区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期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2.对桥头堡鱼馆和五妹全鱼馆二户主体房屋暂时予以保留,保留期内严格污水、垃圾上岸处理。下一步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处置和适时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确保只减不增。

3.超占宅基地部分下一步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处置。

4.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组织实施。

5.修复破损污水支管网,22户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规范收集转运处置。

6.拆除主房外乱搭乱建的附属设施;拆除佛光湖垂钓位、小码头、五妹全鱼馆简易浮排。

7.两处滑坡山体按照设计单位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修复。

8.建立农家乐和农民建房的长效化管理机制,对污水设施运营和滑坡山体治理加强日常巡护,发现-起治理-起, 同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17 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2 2021年3月现场调查发现,黄山卧虎高尔夫球场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完成868.56亩非法占地的原状恢复和退还。该球场实际占用林地24.7亩,但黄山区林业部门却多次出具其未侵占天然林、公益林的虚假证明。调查还发现,该球场填湖造地50.6亩用于建设高尔夫球道,并将围挡形成内湖视为私有,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却每年从湖中违规取水30余万吨,而黄山区水利部门在仅收过一次6000元费用情况下即出具该球场未拖欠水资源费证明。黄山区人民政府在该球场未落实退地、取水许可、环保等整改要求情况下就认定其达到整改要求,失职失责明显。 1. 2022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卧虎高尔夫球场,根据《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取消球场功能,球场配套的会所完成功能转用。

2. 退还卧虎高尔夫球场非法侵占的湖面、林地、村集体用地等,依法依规分类修复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详细调查;2022年8月底前分类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底前启动整治工作,完成工程量的10%;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6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3. 2022年6月底前,依法对卧虎高尔夫球场违法取水行为进行查处。

4. 对涉嫌“乱作为”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卧虎高尔夫球场关闭并完成功能转用;非法占地完成退还并修复治理;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18 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 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2020年以来,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在烟尖顶区域肆意毁林,导致2000余株衫树被人为损毁,区域生态遭到破坏。 1. 2022年6月底前,对肆意毁林、破坏生态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 2022年底前,对损毁的林木进行补植补造,及时复绿。

3. 压实林长制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问题依法处理;完成补植补造;压实管理责任。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取得省林业局同意验收意见,正按程序履行销号程序。
19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树立不够牢,在对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各级党委、政府坚持通过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谋划、部署、指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3.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摒弃盲目乐观思想,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落细落实推进举措,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和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3.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委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0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 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少数部门、单位未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致使一些工作存在推诿扯皮、履职缺失等问题。 1.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2.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能,健全完善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3.明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监管责任单位,明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分工,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问题验收销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2.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理清理顺。3.市直职能部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委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1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5 职责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力未能层层传导,主体责任未能层层压实。 1.调整充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2.各地各部门成立(调整充实)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3.建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项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责任。4.严格工作调度、督查、考核、问责,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2.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到位。3.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整改。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委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2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0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强:2018年以来,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仅63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仅6家。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手段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2.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工作,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作法,对取缔关闭企业坚决落实“两断三清”,对整顿规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落实整改。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 1.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2.“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关闭或整顿规范。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3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4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优尚不稳固: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突出。黄山市餐饮行业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经营者环保意识不强、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油烟和噪声扰民现象频发。2017年以来,中心城区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3040件,其中反映餐饮油烟污染的810件,占比达26.6%。督察期间,中心城区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78件,其中反映餐饮油烟污染的31件,占比高达39.7%。 1.推行餐饮业油烟净化器“全覆盖”。

2.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制定《餐饮油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按整治要求和时序进度推进整治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3次全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4.畅通餐饮油烟环境信访受理途径,认真做好餐饮油烟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环境信访问题。

1.各区县、黄山高新区严格按《餐饮油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完成每年度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任务。2.餐饮油烟环境信访投诉及时有效受理办理。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02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已完成
24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6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优尚不稳固: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秸秆综合利用谋划不够、禁烧宣传力度不足、农民禁烧意识不强、巡查管控不到位,秸秆焚烧屡见不鲜、禁而不绝,行之有效的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模式尚未建立。督察发现黄山区、休宁县、祁门县等县区有多起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现象。 1.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强化禁烧管控措施,建立市领导分片包保机制。2.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集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督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3.认真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发展,推广秸秆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统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抓好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1.年被通报火点数控制在省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内。2.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3.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及时制止查处。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5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30 水污染防治不够有力:城镇雨污管网建设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2018年以来,黄山市组织开展了新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洪沟整治和城镇雨污管网建设以及老城区雨污管网清理改造工作,但由于管网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存在整治不彻底、进展不够快等问题,特别是雨污合流、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仍然存在。 1.按照《黄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黄山市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专项实施方案》,三年计划改造修复管网260公里以上,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县城以上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其中2020年计划完成改造修复管网112公里(含雨污分流27公里),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按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2.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于2020年6月底前细化制定城镇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推进。3.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雨季水质监测等方式,验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效果,巩固工作成效。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开展分类整治。 1.到2021年底,完成黄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各地制定城镇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任务,做到雨污分流到位、污水收集处置到位。3.2020年底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4.2021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完成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26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31 水污染防治不够有力:城镇雨污管网建设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祁门县仍设置有35个截污溢流口,雨天部分混合污水直排,抽查茶厂、三清小区、老玻璃厂3处截污口,有1处生活污水直排;三里街、东路居民生活区尚未截污,新城区管网错接、漏接,3号桥周边居民区部分生活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陈河。此外,沿街门面、餐厨油水和泔水、维修洗车店等社会源也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雨水管网现象。 1.结合老城区管网改造项目,制定35个溢流口雨污分流改造分步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2.对三清小区污水直排的排污口进行改造,埋设污水管实施污水截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启动实施三里街、东路居民生活区雨污分流建设,将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市政管网。

4.严格执行《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大餐厨垃圾执法力度,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运营监管,同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社会源污水排放监管,推进建设城区洗车店污水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5.对新城区所有管网进行排查,对错接、漏接、混接等管网进行整治改造。

1.2020年10月底前制定35个溢流口雨污分流改造分步实施方案并逐步推进,2023年底前完成。2.2020年底前完成三清小区污水直排口改造。3.2020年实施三里街搬迁,同步启动三里街雨污管网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东路居民生活区雨污分流建设工作。4.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转运、处理,社会源污水排入污水管网,2020年底实现洗车店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5.2020年底前完成新城区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底前完成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27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34 水污染防治不够有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祁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1—9月,进水化学需氧量月均值最高64.3毫克/升,最低31毫克/升 1.对河道内截污干管进行了功能检测,针对存在的结构缺陷组织修复施工,有效降低污水漏损。

2.结合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完善提升项目、排水防涝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祁门县“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祁山路、中心南路、新兴中路雨污分流改造,启动中心南路、阊江北路、文峰南路雨污分流改造。

3.加大新建城东片区等重点区域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

1.2020年底前完成截污干管结构缺陷修复。2.2020年底前完成祁山路、中心南路、新兴中路雨污分流改造,启动中心南路、阊江北路、文峰南路雨污分流改造。3.按照祁门县“十四五”规划,2021年底前完成城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后按规划要求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工作,2025年基本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4.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年合理提高。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完成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28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4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农村地区人居环境不够美好。部分行政村未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建设,村庄保洁人员不足,垃圾收集处理不及时,倾倒至河道和敏感水体现象时有发生。 1.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将全市所有行政村纳入PPP项目,实现全市农村清扫保洁全覆盖。合理配备农村一线保洁人员数量,确保垃圾清扫保洁及时。

2.强化乡镇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沿河巡查力度,基本消除垃圾倾倒入河现象,加大河面打捞力度。完善智慧环卫体系,加强日常监管能力。

3.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职责,完善PPP项目公司与乡镇政府协调联动机制。

1.实现农村村庄保洁全覆盖,垃圾保洁人员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有效收集处理。2.建立巡查制度,对垃圾倾倒入河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29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55 部分行业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沿湖岸线土地开发利用过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成排成规模的农民新建房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临湖建筑物亟需管控,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距离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的已建建筑,规划期内应予以拆除”的要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原有建设项目中仍有11个开发项目部分建筑在岸线30米内,应于规划期内拆除,但目前尚未对这些项目的临湖违规建筑面积情况进行梳理,也未制定拆除计划。 1.对金龙岛、御园半岛、御园半岛四期(台州湾娱乐城)、金碧平湖4个旅游地产项目沿湖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拆除,并进行复绿。

2.旅游码头(老码头改造)、祥符码头区域(省体育局用地)、国家摩托艇训练基地、国际竹藤研究基地、丁香花园、白鹭洲宾馆、安庆石化宾馆共7个项目具有科研旅游接待功能,符合《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中旅游接待设施设置、发展要求以及近期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并鉴于《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仍有十年规划期,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精神,该7个项目待太平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后,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3.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土地严禁出让,严格执行岸线及建筑管控要求。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建房审批,保护区内现有住房污水、垃圾实行全面收集处理。

5.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严格管控要求,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1.完成4个旅游地产项目沿湖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建筑的拆除及复绿工作。2.其他7个具有科研旅游接待功能的项目在太平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后,制定相应整改措施。3.落实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土地严禁出让的要求。4.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审批要求,保护区内现有住房污水、垃圾实现全面收集处理。5.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进一步落实。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0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黄山市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一些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督察组从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了解到,个别地方和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得不够深、理解不够透彻、贯彻落实不够到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认为黄山市自然资源禀赋好,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建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存在等待观望、畏难退缩情绪。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提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主动性、自觉性。

2. 深刻认识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和任务艰巨性,坚持依法、科学、精准,立足从快、从严、从实,杜绝观望、畏难、退缩,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抓好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

3.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4.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同步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立,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取得新进展。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1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2007年,祁门县设立5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时,没有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和全面资源调查,盲目、随意划定,划定后,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区长期未编制总体规划,也未勘界,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立情况知之甚少,依法依规管控更无从谈起。2019年3月,祁门县虽对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重点编制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四至范围,但之后以整合优化为由,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督察发现,祁门县相关安排和部署多停留在文件要求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整改任务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保护区内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1. 祁门县委、县政府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高位高效、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控。

2. 根据安徽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对已经省政府审查同意上报的整合优化预案中拟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区,立即着手开展规划编制或修编,2022年启动勘界、确权、科学考察等基础性工作,待我省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3. 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安排和部署落实到位,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建立考核制度并长期坚持。

4. 邀请省、市专家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相关知识讲座,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周边群众、从事森林经营活动企业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2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休宁县违反《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对安徽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勘界时,为回避矛盾,直接将岭南乡三溪村村民约34亩茶林调出保护区核心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天窗”,破坏了核心区整体性。 1. 全面核查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三溪村34亩茶林分户面积及林权情况。

2. 与茶林经营农户签订退出核心区生产经营协议,不再开展人工种植经营。

3. 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严格按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勘界立标。

保护区核心区内茶林全部退出种植经营,重新完成勘界立标,保持保护区核心区整体性。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33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4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履行管理与监管责任时,责任没有真正压实、工作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情况和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现象,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 1. 明确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监管责任单位,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开展监管督导和整改验收,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2. 围绕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把督察整改和重点工作推进考准考实,推动中央及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黄山落地落实。

4. 对督察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是虚假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坚决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典型警示效应,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解决。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4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5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2017年至2021年“绿盾”行动交办黄山市问题线索点位数量6505个,黄山市实地核查和自行核查后仅上报25个自然保护地方面问题,多个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未被精准识别并上报。 1. 由市环委办牵头组织,各地具体实施,对2017-2021年6505个疑似点位中涉及八类焦点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对照整改到位。

2.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管理员对点位违法违规问题识别能力。

3. 由市环委办牵头组织,各地具体实施,做好生态环境部新推送的遥感监测线索点位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市核查任务。

依法依规、科学精准识别“绿盾”行动点位问题。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35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6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今年开展的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时,徽州、祁门、休宁等县(区)均未上报自然保护地及林地方面的问题,存在着问题排查“走过场”的现象。 1. 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系统梳理排查问题,并由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措施清单,督促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形成工作闭环,每个问题的整改销号材料报市林业局汇总。

2. 由市环委办牵头组织,将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级专项督查范围,对问题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深入,整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区县予以全市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的重要依据。

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问题底数进一步摸清,并按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措施、标准、责任、时限落实整改。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36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7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林业部门指导各地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1.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一指导各地逐步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2. 市县林业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开展新一轮全市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按时序进度推进问题整改。

3. 督促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照相关法律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巡护管护。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涉林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侵占林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市林业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7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8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清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在禁养区内违规养殖,如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内仍有12家养殖企业违规养殖。 1. 屯溪区、歙县负责对督察指出的12家畜禽养殖场与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进行进一步精准核实,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 对经核实位于风景名胜区外的畜禽养殖场,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

3. 对经核实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违规养殖问题进行查处,立即责令退养,拆除养殖栏舍及附属设施设备,2022年底前完成。并在畜禽全部退养前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做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4. 依法退养的畜禽养殖场地块全部完成修复,2023年3月底前完成。

督察指出的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其中违规养殖的依法查处到位,退养拆除并完成修复,退养过渡期内养殖粪污有效收集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屯溪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8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9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数量掌握不全面,直至督察前,才排查发现祁门县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尚有5处矿业权未退出。 1. 立即责令位于县级自然保护区内5处矿业权停止一切勘探活动,并加强监管,杜绝擅自探矿违法行业。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各区县具体实施,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开展全面排查。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汇总各区县排查结果,2022年底前制定全市分类处置方案并印发,后续按整改方案规定的时序要求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督察指出的祁门5处矿业权停止勘探活动,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排查并按计划整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39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0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太平湖问题后,黄山市及黄山区未能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严重滞后,被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曝光,教训极其深刻。 充分汲取问题教训,严格按照《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和时序进度,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完成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 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40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1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黟县、休宁等6县(区)于2019年开展了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保护区设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时间节点,但督察发现,多数整改任务未落实,问题依然存在。 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对2019年开展的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进行再次全面梳理,完善整改方案并正式印发,重新明确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严格对照整改落实到位。 2019年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各有关区县委、区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41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2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2019年,歙县林业等部门核查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内涉垃圾填埋场的遥感监测问题点位时,上报填埋区域将停止使用,但截至督察时,该场填埋区域并未全部停止使用,仍保留位于森林公园内的部分区域接收医疗废物焚烧残渣。 1. 立即关停垃圾填埋场焚烧飞灰填埋区域,并对该填埋区域实施复绿。

2. 新建飞灰临时暂存库,妥善暂存焚烧飞灰。

飞灰填埋区域关闭并完成复绿,焚烧飞灰妥善暂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42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3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安徽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对“绿盾”遥感监测线索点位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核查,部分问题整改情况不实,个别重点问题漏报。督察发现,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中填报无需整改的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及废弃空地3个问题点位,均存在问题需进行整改,其中,现有尾矿库堤坝、部分尾水区域位于森林公园,占用面积约200平方米,对森林公园环境、景观造成影响;废弃尾矿库及废弃空地位于森林公园保育区内,临时用地已于2016年到期,至今未按要求全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此外,该公司爆炸物品存储库位于森林公园保育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既未查处,也未上报。 1. 立即拆除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存储库并实施复绿。

2. 对废弃尾矿库堤坝及废弃空地2个问题点位进行补植补造,提升绿化成效。

3. 对位于森林公园内的现有尾矿库堤坝和尾水区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

4. 对今后“绿盾”行动遥感监测线索点位进行全面认真核查,精准识别问题点位并严格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漏报。

督察指出的3个问题点位全部整改及复绿到位。“绿盾”行动问题点位精准识别并整改到位。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43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4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黄山风景区内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应于2021年底整改完成,目前,半山寺、松谷2个污水处理站点尚未开工,整改工作滞后。 加快推进半山寺、松谷2个污水处理站点完成污水处理改造提升整改任务,投入正常运行,黄山风景区污水处理站点改造提升整改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该2处站点改造提升全部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并通过整改验收。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整改 已销号
44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5 设立不科学,审批不规范。一些县(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地建立、建设工作上,谋划不够,缺乏前瞻性,设立后反复调整,甚至出现管控冲突。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边界范围完全重合,交叉重叠面积4050公顷,该县编制《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将拟开发的峡谷涉溪揽胜游、山地车训练体验游等旅游项目贯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1. 针对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边界范围完全重合问题开展整合优化,制定整合优化预案并按程序报批,明确将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全部并入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2. 停止执行已经到期的《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3. 停止实施原《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计划开发的峡谷涉溪揽胜游、山地车训练体验游等旅游项目,并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五溪山自然保护区与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工作有序推进,拟建违法违规项目停止建设。 黟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45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6 设立不科学,审批不规范。黄山市一些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市、县政府同级审批,普遍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未进行科学考察、专家论证等。全市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之间交叉重叠的多达68处。部分保护区范围过大,区内人口较多。 1. 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范建立、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并严格按要求开展科学考察、专家论证等工作。

2. 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逐步解决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不科学、审批不规范以及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区范围过大和人口较多等问题,着力解决矛盾和冲突。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 各有关区县委、区县政府,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46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7 设立不科学,审批不规范。2003年,黄山市政府批复在385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立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未依据大鲵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未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仅以行政区域边界代替保护区边界,直至2018年才完成勘界,实际落界面积261平方公里,有3个建制镇,16个行政村,约2.5万人落界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群众生产生活与大鲵保护的矛盾突出。 1. 休宁县、祁门县抓好大鲵保护区本县域范围内科学考察工作。休宁县牵头负责加快编制大鲵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晋升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完成勘界定标工作。

2. 设立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建立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

经省政府批准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鲵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并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休宁县委、县政府,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委编办 2022年底 已验收,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47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8 基础工作薄弱。黄山市提供的105个自然保护地名录中(含水利风景区1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29个,占比27.6%,其中,总体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的15个、占比14.3%,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27个、占比25.7%,由其他单位代管的69个、占比65.7%,无明确机构管理的9个、占比8.6%。多数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未编制,勘界工作滞后,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进行管控。 1. 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对于不存在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属地政府立即启动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对于存在交叉重叠但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保护地,着手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待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立即开展新编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对于存在交叉重叠且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保护地,拟定整合优化的具体方案,做好整合后规划编制的资源调查和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待风景名胜区整合相关政策明确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2. 根据全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情况,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分类管理工作,并有序推进保护地勘界定标、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48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9 基础工作薄弱。1992年设立的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直至2016年才确定地理坐标和四至范围,2003年黄山市筹建里石亭垃圾填埋场时,项目填埋区域实已位于森林公园内,因边界不清,管理机构未能及时制止建设和填埋行为,范围界线确定后,该垃圾填埋场成了违规项目,不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建设垃圾处理厂规定。 1. 立即关停位于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焚烧飞灰填埋区域,并对该填埋区域实施复绿。

2. 安徽省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加强徽州森林公园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制止。

焚烧飞灰填埋区域停止填埋作业、完成复绿。徽州森林公园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49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0 基础工作薄弱。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2002年成立以来,先后挂靠、划转市城市规划部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长期未明确具体职责,管理职能虚化,目前仅1名在编在岗人员,加之与风景区内属地政府协调联动不够,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风景区内相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 1. 严格落实市委编办于2020年11月份印发的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加强风景名胜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通过事业单位选调、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配强充实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队伍,明确内部工作分工,实现管理机构高效运转。

3. 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会同屯溪区、歙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组织联席会议,强化工作联动,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队伍配强、工作高效运转、职责有效落实。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发挥作用。 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0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1 林木保护不力。根据黄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全市范围内涉及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的自然保护区69处,涉及人工集体商品林8590.12公顷,原核心区内2896.03公顷、原缓冲区内715.79公顷。一些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不但未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严格管控,反而默许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保护区内林木保护力度降低。祁门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管控不力,2011年,将保护区内部分公益林调整为人工商品林,导致人工商品林面积由划定前393.5公顷增加至3510.7公顷。据统计,自2007年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被采伐2079亩。 1. 全面停止县级自然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核审批,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采伐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 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解决祁门县县级自然保护地人工商品林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为保障林农及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前,确属特殊原因需要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的,依据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分类科学处置。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工商品林采伐问题有效管控。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1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2 总体规划落实不到位。《花山谜窟—渐江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划分了居民衰减区、居民控制区,用以控制用地范围和人口数量,但风景区内的王村等乡镇村庄建设缺乏有效控制与管理,建设规模明显扩大。督察发现,风景区内居住及城镇用地从当初规划时占总面积的4.15%,逐步增加到8.01%。同时,要求渐江两岸后退100-200米范围作为渐江绿化带,及时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尽快恢复植被生态系统,但截至督察时,渐江两岸绿化带建设尚未启动。 1. 根据《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严格控制风景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及项目建设审批,如有新增建设项目,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会同屯溪区、歙县进行联合审查,并加强项目监管。

2. 屯溪区屯光镇和歙县王村镇、雄村镇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居住用地审批和规模。

3. 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会同歙县、屯溪区开展沿江两岸100-200米岸线现状调查,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渐江绿化带建设方案》,实施绿化带建设项目,2022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制定工作,根据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4. 远期由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会同屯溪区、歙县,按照《渐江绿化带建设方案》持续实施渐江绿化带建设项目。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居住用地和建设用地加强管控,渐江两岸100-200米范围绿化带建设于2022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屯溪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52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3 总体规划落实不到位。祁门县祁山镇宋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翠庭园、祁红花苑等项目不断新建住宅小区,部分新建建筑已侵占自然保护区。 1. 立即停止翠庭园、祁红花苑等建设项目建设。

2. 加强监管和管控,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做好现有住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并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前提下,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3. 持续推进祁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待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再行根据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处置。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有效管控。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3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4 部分项目应退未退。根据2019年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小水电站为退出类项目,应于2020年底完成退出。但休宁县水利局等部门在2019年《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中,将位于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缓冲区的茗洲、流口以及流口岭3个水电站,认定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没有将其列入退出类。督察发现,保护区设立后,3个水电站在2012年至2016年先后进行改扩建,目前均在正常运营,未严格对照清理整改要求退出。督察发现,保护区内还存在生产设施、农家乐、茶叶加工等项目,其中休宁县鹤城乡樟田村富山竹艺制品厂于2018年2月建成投产,整体厂区位于核心区内。 1. 立即停止3个小水电站运行,完善3个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流量监测和信息传输系统,修建大鲵生活栖息通道和回游通道,满足大鲵生态生活要求。

2. 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快编制大鲵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根据新设立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定结果,明确3个小水电站的处置措施并对照实施。对位于新设立保护区核心区的水电站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对位于新设立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水电站予以保留,并编制《大鲵回游可研报告》。

3. 在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复设立前,按照退出类做好3个小水电站整改前期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3个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对大鲵生存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步做好涉及群众生产生活、职工安置等社会维稳工作,2022年8月底前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待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后,立即对位于核心区的水电站实施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

4. 拆除鹤城乡樟田村富山竹艺制品厂建筑并完成生态修复,2022年底前完成。

5. 根据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定结果,对保护区内生产设施、农家乐、茶叶加工等项目进行摸排梳理,并进行分类处置。

督察指出的3个小水电站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处置完成前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和大鲵回游措施。鹤城乡樟田村富山竹艺制品厂完成拆除及生态修复,保护区内生产项目和设施分类处置到位。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共同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54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5 部分项目应退未退。位于祁门县柏溪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原阊源木业木材加工厂,未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停产退出,而是将场地租赁给东升木业有限公司用于木材加工,东升木业租用后,在原场址基础上,不断扩大生产经营场地,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区约11000平方米,依据祁门县整合优化预案,整合后东升木业仍在燕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仍不符合管控要求。 1. 立即责令东升木业加工厂停止生产经营,限期搬迁,拆除新建厂房,并根据不同用地性质进行恢复。

2. 保留东升木业加工厂约500平方米办公楼,实行功能转用,作为燕山省级森林公园管护设施用房。

除实行功能转用的办公场所外,东升木业加工厂其他地块厂房及生产设备拆除完毕并完成恢复。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55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6 部分项目应退未退。黟县清溪县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洪杉、剑丰木材加工厂。 1. 立即责令洪杉、剑丰2家木材加工厂停止生产经营。

2. 责令2家木材加工厂清理生产原料及产品,拆除生产设备,完成场地环境清理整治,原生产厂房依法依规完成功能转用。

洪杉、剑丰木材加工厂完成退出及环境清理整治,原生产厂房完成功能转用。 黟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6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7 部分项目应退未退。牯牛降国家地质公园与大洪岭林场县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存在鑫兔木业有限公司、制砖厂。 1. 立即责令鑫兔木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清理生产原料及产品,拆除生产设备。

2. 对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符合用地性质的场地实行功能转换,作为安凌镇及牯牛降自然保护区防火器材等设备备用储存场所和防火队伍训练场所;对不符合用地性质的场地,完成场地清理和生态修复。

3. 立即责令制砖厂停产关闭,落实“两断三清”,并完成生态修复。

鑫兔木业有限公司完成退出,原地块分类完成环境清理整治或生态修复。制砖厂取缔关停,落实“两断三清”并完成生态修复。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7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8 违规建设项目。黄山好运来滑道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投资建设塔川森林公园木坑竹海玻璃栈道(100米左右)建设项目,同年,11月,黟县林业局对好运来公司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处罚,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但好运来公司不仅未恢复原状,反而继续建设,目前,玻璃栈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塔川森林公园内塔川停车场提升工程于2020年12月建成,占地面积3664平方米,根据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玻璃栈道与停车场提升工程整合优化后仍在塔川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内。 1. 立即停止玻璃栈道项目运营,制定拆除方案并实施拆除。

2. 保持塔川停车场项目公益性质,不得收费经营,并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防止停车行为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做好垃圾收集处理。

玻璃栈道项目停止运营并完成拆除,停车场保持公益性质,并做好环境管理。 黟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8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29 违规建设项目。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祁门县渚口乡大北县级自然保护区,祁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未严格审查,并陆续批复相关许可,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基本完工。 1. 立即停止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并加强监管,严禁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和开展经营活动。

2. 对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建筑实行功能转用,作为渚口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基地。

3. 拆除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主体工程以外涉及违规使用林地的观景台,并恢复植被。

祁门新安御医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停止建设、不开展经营活动,并完成功能转用;观景台完成拆除,并完成植被恢复。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59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0 违规建设项目。祁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心转运站项目位于祁山镇宋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在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于2017年投资建设运营;保护区内宋家山公园项目,建设游步道、凉亭、观景平台、健身器材等设施,人类活动频繁。 1. 责令祁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心转运站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另行选址新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心转运站,2022年启动新建项目选址、建设等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新建后停运现有转运站项目,并对原项目进行功能转用,作为自然保护地宣传教育基地。

2. 项目迁建过渡期内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心转运站项目运营监管,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减小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进一步加强宋家山公园项目风险管控,确保无新增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县级森林公园管护相关要求,责成该项目管理部门与属地社区签订风险管控协议,加强日常巡护,严禁大规模人为活动。

祁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心转运站项目完成迁建,迁建完成前环保“三同时”措施严格落实,迁建完成后原项目完成功能转用。宋家山公园项目人类活动有效管控。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60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1 违规建设项目。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区内屯光镇富礼村存在多家违规生产性加工企业,花山谜窟酿酒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厂房从事徽酒文化产业园建设,从事白酒酿造生产,未建污染防治设施;金凯利物流仓储园内隐藏着华胜木业、天和石材等多家“散乱污”企业。 1. 对花山谜窟酿酒有限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立即关停花山谜窟酿酒有限公司,责令其全面清空窖池并覆盖填平,涉及酿造工艺设备立即全部拆除并搬离。

3.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关停华胜木业、天和石材、吉昌建材3家“散乱污”企业,并完成“两断三清”。

花山谜窟酿酒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全面清空窖池并覆盖填平,设备完成清理。华胜木业、天和石材、吉昌建材全部退出并落实“两断三清”。 屯溪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61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2 违规建设项目。紧邻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存在一些污染企业,严重影响森林公园品质提升,如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场区内露天堆放大量原材料、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含油初期雨水直排;程家坞采砂场露天堆放砂石材料,堆场附近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入口处砖厂生产原料露天堆放。 1.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立即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全部转移至室内存放或全部落实覆盖措施;立即将废机油桶移至危险废物暂存库,规范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2022年2月底前建设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立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于2022年9月底前停产并搬迁,完成原生产场地环境整治。并在搬迁前的过渡期内,加强对该搅拌站监管,督促严格落实各项环保“三同时”措施。

4. 责令程家坞砂石堆场落实覆盖措施,清理周边建筑垃圾并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完成搬迁,搬迁前过渡期内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程家坞砂石堆场覆盖措施落实到位,无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62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3 违规建设项目。黄山市华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内废旧轮胎、废机油桶、废塑料包装等随意堆弃,周边还有数家再生资源回收点,现场管理混乱。 责令黄山市华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5家再生资源回收点实施整改:

1. 责令献仁再生资源回收站完成场地清理清洁。

2. 责令士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时将回收的家电外运,严禁现场拆解行为。

3. 责令废旧玻璃集散点实施堆放场地硬化,并及时将废旧玻璃外运。

4. 责令废塑料经营堆放点做好现场分类堆放,及时将废旧塑料外运,严禁现场加工行为。

5. 责令回收销售点(塑料)退出搬离。

黄山市华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5家再生资源回收点现场环境管理有序有效。 屯溪区委、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63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4 违规占用林地。雄村镇柘岱村马大帅家庭农场违规侵占花山谜窟—渐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内林地1563平方米建设栏舍从事生猪养殖,改变林地性质,粪污直排外环境。 1. 对马大帅家庭农场违规侵占花山谜窟—渐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内林地开展养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马大帅家庭农场完成退养拆除,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养殖场退养拆除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已完成整改 已销号
64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5 违规占用林地。雄村原野家庭农场占地6000平方米建设17栋栏舍从事畜禽养殖,目前生猪实际存栏量超1000头,场区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污水经沉淀池简易处理后直排外环境,取样检测氨氮193毫克/升、总磷52.5毫克/升,分别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41倍、5.56倍。 1. 对原野家庭农场违规养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原野家庭农场立即退养,拆除养殖栏舍及配套设施,2022年底前完成。生猪全部退养前,完善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养殖粪便贮存处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养殖场违规侵占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养殖场退养拆除,侵占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过渡期内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底 已销号
65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6 违规占用林地。歙县建新农产品有限公司侵占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林地300平方米修建混凝土结构用房。 对建新农产品有限公司违规建筑进行转用,作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的管护用房使用。 符合森林公园管护用房用地标准。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66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7 一些项目施工期管理缺失。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池黄铁路项目部临河设置垃圾贮存点,大量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存在环境风险。 1. 拆除池黄铁路项目部临河设置垃圾贮存点,清理所有露天生活垃圾。

2. 铲除贮存点硬化地面,恢复绿化条件并完成复绿。

3. 根据项目部日产生活垃圾量匹配垃圾桶设置数量,并做到及时清运。

垃圾贮存点完成拆除及复绿,池黄铁路项目部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及时外运处置。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高铁办 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67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8 一些项目施工期管理缺失。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歙县狮石村至营川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现场施工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水土保持、山体边坡防护等措施,造成多处地段水土流失和山体塌方。 1. 歙县狮石村至营川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洒水保湿、物料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

2. 制定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方案,完善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边坡防护和治理措施。对裸露面积较大的边坡,选用框格挡墙、锚杆支护、三维挂网、喷坡植草等方式实施复绿固土。

3. 对狮石村—营川村道路两侧危岩浮石进行妥善整治清理。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边坡防护和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水土流失和山体塌方有效控制。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68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39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内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督察发现,祁门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县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17年10月、2021年3月组织实施的响潭、溶口桥梁工程,未按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1. 编制响潭、溶口桥梁工程补救措施方案,对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补救修护。

2. 建立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报告和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单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专题论证。

桥梁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造成的影响补救修护到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报告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 祁门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69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40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区内禁渔区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捕鱼现象时有发生。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妹滩大坝段禁钓区范围内存在垂钓现象。 1. 在18个禁捕重点乡镇建立渔政协管站,建设渔政监管“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的多元智能感知渔政信息系统,实现新安江重点禁捕水域(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提高渔政监管能力。

2. 在新安江歙县妹滩坝段安装光电摄像头,采取“人防+技防”,加强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内尖头鱥、光唇鱼和宽鳍鱲等鱼种的违规垂钓管理。

渔政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70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 第二批WX202100040 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区绿地太平湖项目1.一期所开发产品7号楼,9号楼等楼栋临湖而建,是否在国家规定的红线内有待查实,对原有地貌进改变,且复绿只限于应付检查,造成部分水土流失时有发生。

2.四期产品在水一方,整体坐落于康桥半岛A区,虽然经历过几轮检查有部分整改,但依然存在违规建设等情况,整体如何过审及验收有待查实,四期临湖是叠拼别墅产品,项目上明知政府颁布了限墅令,还知法犯法,期间下架所有关于别墅产品的宣传,改为临湖公寓,实际依然出售一栋8户的临湖别墅,四期整体落成,土建较大的改变了康桥半岛原有的生态环境及地形地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且不可逆的破坏。

1、皇冠假日酒店(占用岸线管控范围和水库管理范围,42441平方米)整改方式:拆除(拆除42441平方米);

2、售楼部1栋(占用岸线管控范围,2464平方米)整改方式:转用;

3、一期10号楼(占用岸线管控范围并阻碍岸线贯通,8156平方米)整改方式:设置过渡期拆除(3年);

4、四期12栋(2017年7月后建设,11526平方米,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整改方式:综合评估后明确处置意见;

5、其它5栋(不占用岸线管控范围,27309平方米)整改方式:严格管控。重点在污水排放、沿湖岸线保护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污水收集到位和达标排放、岸线增绿和开放。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完成涉林项目治理任务。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71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 第九批LD202100175 黄山区新民乡侯坑村中心村在水位线以下位置违规建设博物馆和民房,存在毁林种茶、毁林建房情况。 1.对太平猴魁茶文化展示体验中心进行功能转换,将一楼原有的茶文化展区改为库区管理、地灾防治、防灾减灾宣传基地,二楼布局不改变。

2.区直有关部门及新明乡定期开展毁林种茶综合整治行动。

1.严格按照《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做好猴坑中心村区域农户建房管理。

2.持续加强毁林种茶、毁林建房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宣传等工作。

黄山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72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1 歙县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场区内露天堆放砂石物料,危废管理不规范,废机油桶露天放置,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含油废水直排。 1.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立即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全部转移至室内存放或全部落实覆盖措施;立即将废机油桶移至危险废物暂存库,规范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建设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3. 责令新洲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搅拌站于2022年4月底前停产,6月底前完成物料清运和设备拆除,8月底前完成生产场地环境整治。并在搬迁前的过渡期内,加强对该搅拌站监管,督促严格落实各项环保“三同时”措施。

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停止、查处到位。搅拌站完成搬迁,原生产场地完成环境整治。搬迁前的过渡期内完善环保“三同时”措施并落实到位。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73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2 歙县雄村镇原野生猪养殖场位于花山谜窟-渐江国家级风景区名胜区生态保育区内,建有17栋猪舍,生猪存栏量多达1000头,养殖废水经简单处理后直排渐江,经取样监测,氨氮193毫克每升、总磷52.5毫克每升,分别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41倍、5.56倍。 1. 对原野家庭农场违规养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原野家庭农场立即实施退养,2022年6月底前生猪退养45%,2022年9月底前生猪退养70%,2022年底前生猪全部退养并拆除养殖栏舍及配套设施。

3. 生猪全部退养前,完善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养殖粪便贮存处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4. 2023年3月底前养殖场违规侵占场地根据不同地类恢复生产条件。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养殖场退养拆除,根据地类恢复生产条件,过渡期内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底 已销号
74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 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约3.5公里,涉及缓冲区约2公里。调查时该道路正在升级改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多处地段水土流失。 1.制定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方案,5月底前完成边坡复绿,6月份进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复绿点位后期管护,确保复绿效果。

2. 8月底前完成对狮石村—营川村道路两侧危岩浮石清理。

穿越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约3.5公里道路完成边坡复绿,水土流失有效控制。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底 已销号
75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4 休宁县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尾矿库占用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保育区约200平方米;堆石场及废弃空地位于保育区内,临时用地已于2016年到期,但至调查时未按要求全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爆炸物品存储库也位于保育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 对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在用尾矿库占用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约200平方米区域进行精准定位,4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

3. 4月底前恢复废弃尾矿库堆石场及废弃空地2个问题点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补植补造,提升绿化成效。

4. 立即拆除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存储库,4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

5. 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尾矿库占用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保育区的区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爆炸物品存储库完成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76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5 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约800吨危险废物飞灰临时存放于徽州区徽光路旁废弃仓库,已处于涨库状态,仓库大面积裸露,未采取“三防”措施,环境隐患突出。 1. 立即完善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临时暂存库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三防”措施,加快现存飞灰处置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 规范新建垃圾焚烧飞灰暂存库并投入正常使用,建成后所有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入库暂存,并建立日常巡查管护机制,加强焚烧飞灰暂存管理。

3. 现用临时暂存库中以及新建暂存库建成投用前新产生的焚烧飞灰全部规范填埋处置。

现用飞灰临时暂存库落实“三防”措施,消除环境隐患。新建飞灰暂存库规范完成建设并投用,焚烧飞灰全部依法依规暂存和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77 2021年“大起底”“回头看”问题 618 休宁县马金岭风电项目在2021年初未批占用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3.04亩林地修建施工道路。 1.立案查处;

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

4.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1.依法查处到位;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3.符合条件的,完成补办用地手续。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底 已销号
78 2021年“大起底”“回头看”问题 620 休宁县马金岭风电项目于2018年开始违规占用林地38.493亩修建施工道路。 1.立案查处;

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

4.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1.依法查处到位;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3月底 已销号
79 2021年“大起底”“回头看”问题 621 休宁县昌景黄高铁项目于2019年违规占用林地245.67亩。 1.立案查处;

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

4.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1.依法查处到位;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2年3月底 已销号
80 2021年“大起底”“回头看”问题 634 歙县(黄千高速)高速公路ETC进出口及连接道路等附属工程建设,占用昌源河、深渡河段左岸部分河道滩地。 1.限期清理附属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占地;

2.规范治理沿河岸线,达到生态和安全要求;

3.沿河用地不作为任何建筑用地,退作湿地绿地使用。

违规占地限期清理到位;沿河岸线规范治理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歙县县委、县政府 市水利局 2022年底 已销号
81 2022年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1 2022年2月现场调查发现,黄山市屯溪区横江路恒大滨江左岸小区东侧,原本为道路的地方,被倾倒约700吨建筑和生活垃圾,已变成周边小区和建筑工地的垃圾消纳场,长期无人管理,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1. 立即清理该区域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周边小区和建筑工地日常管理责任,加强该区域环境管理。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倾倒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完成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屯溪区委、区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2年6月底) 已销号
82 2022年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2 2022年2月现场调查发现,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的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有华凯水泥制品厂、制砖厂等项目;休宁县商山镇的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河西茶厂正在生产,未按要求退出,整改进展缓慢。休宁县商山镇新雁村大部分农户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率水河。 1. 立即关停黄山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华凯水泥制品厂、制砖厂,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体拆除,落实“两断三清”。

2. 立即关停黄山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河西茶厂,完成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清理。

3. 2022年8月底前启动黄山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商山镇新雁村新村、雁里村河西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清零行动”交办和举一反三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建成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万安镇钟塘村下水南组、朱村组、立新组以及万新村桑园组4个村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4. 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黄山市一水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直排等环境隐患问题,并同步整治到位。

黄山市一水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退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休宁县委、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已完成现场验收,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83 2022年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1 昌景黄高铁项目由中铁十八局和中铁隧道局承建,该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等临时设施”,但现场调查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在黄山市祁门县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新建临时设施,违规占用“桂花树”片山场和“王家棚”护林哨共3.9公顷。同时,建设单位还违反《防洪法》要求,在河道内倾倒渣土,严重阻碍行洪。祁门县相关部门多次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但至调查时,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保护区被侵占土地仍未恢复原状,临时弃土场仍在使用。此外,“桂花树”片山场一处沉淀池长期未清淤,大量乳白色碱性废水排入保护区内河道;砂石等易扬散物料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环境脏乱差。 1.依法对占用河道、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关情况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及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2.2023年3月底前对“桂花树”片山场违规占用土地建设的临时基础设施进行拆除,规范处置沉淀池中碱性废水,对临时堆放的渣土和砂石等物料进行清运,对原地块进行覆土平整;河道范围内渣土和砂石等物料完成清运,并在涉及的河道边缘处砌筑挡墙防止浮土流失。

3.2023年3月底前对“王家棚”护林哨旁临时堆放的渣土和砂石等物料进行清运并覆土平整;对临时堆放地块周边河道进行疏通。

4.涉及违规占用林地地块,按照《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依照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加大管护力度,确保苗木成活率,保证生态修复效果。

5.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林长制责任,建立完善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违规建设的设施和堆放的物料全部拆除清理到位,占用林地完成生态修复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占用河道完成疏通;林长制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压实到位。 祁门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3年6月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84 2022年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2 浦溪河流经黄山市黄山区,最终汇入太平湖。现场调查发现,浦溪河甘棠镇段沿线有多处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其中,莲花桥下大量污水溢流入河,在河面形成污染带。当地河道巡检曾多次反映该问题,却一直未解决。经对排水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96毫克/升、氨氮13.5毫克/升、总磷1.0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标准3.8倍、12.5倍、4.2倍。 1.2022年底前新建日处理规模2万吨的生活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对浦溪河入河排口直排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应急处理。

2.2023年3月底前对已排查发现雨污分流不到位的黄山区甘棠镇中通广场、六角楼地段和太平经济开发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持续加强对浦溪河甘棠镇段直排污水巡查和水质检测,继续对浦溪河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溯源,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4.开展黄山区城区(包含甘棠镇)雨污管网错接、混接、乱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全面整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闭环。

5.举一反三,加大对黄山区(包含甘棠镇)城区排水情况检查,严厉查处污水乱接、乱排、乱倒行为。

通过应急处理、系统治理和加强管理,切实解决浦溪河甘棠镇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黄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 各项整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
85 2022年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 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新岭村G237国道旁,一处砂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砂石露天堆放,道路未硬化。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2022年底前责令业主清退堆场内物料,拆除临时工棚及地磅,并对场区地面进行清理平整。

3.在砂石堆场内保留一定区域作为周边村组生产便道,其他区域建设围挡,防止违规占用使用该地块行为,2023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对该地块巡查,杜绝未经同意违规使用该地块行为。设立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砂石堆场清理关停到位;围挡建设完善;常态化巡查到位,后续地块使用符合用地要求。 祁门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底 已完成
86 2022年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1 7月15日现场调查发现,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黄山市福盛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作业时未开启喷雾除尘设备;循环水收集不到位,溢流现象严重;空润滑油桶随意堆放;企业物料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炉渣及成品砂,未采取“三防”措施,淋溶水直排雨水管网。 正在制定整改措施
87 2022年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2 7月12日现场调查发现,黄山市歙县富堨镇富堨村天台山养殖专业合作社厂区内污水管网破损严重,粪污溢流至厂区内水塘,水塘水体黑臭;堆粪场的地面黑膜与围挡处存在粪污渗漏。江海青养殖场入口消毒池地面未硬化;尿液储存池内堆满猪粪,外溢至厂外水塘。 正在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