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307-00219 信息分类: 徽州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2023年“岩炎夏日•来徽购”消费券发放方案

作者:徽州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6:14 信息来源:徽州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两稳一促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黄山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徽州区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7月至202310

二、活动主题

岩炎夏日·来徽购

三、活动单位

主办方:徽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方:徽州区商务局

合作单位: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活动目的

围绕家电、零售、餐饮、住宿、夜经济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联合商户促进全区消费复苏,推动徽州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五、使用范围

徽州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商贸主体。

六、活动内容

活动资金总预算为165万元(政府出资150万元,黄山电信翼支付平台配套15万元)。设置普惠券100万元、家电券50万元、夜市券15万元。

(一)消费券类型

1.普惠券。先抢后用,面值如下:

面值

第一批次发放张数

第二批次发放张数

第三批次发放张数

10030元券

2000

2500

2000

20050元券

1800

2300

1800

500120元券

1250

1750

1250

金额总计(万)

30

40

30

2.家电券。先抢后用,面值如下:

面值

发放张数

金额总计(万)

1000100元券

540

5.4

2000240元券

400

9.6

3000400元券

350

14

5000700元券

300

21

3.夜市券。先抢后用,面值如下:

面值

发放张数

金额总计(万)

103元券

1800

0.54

206元券

1600

0.96

3010元券

1650

1.65

5015元券

1500

2.25

10030元券

1200

3.6

20060元券

1000

6

 

(二)消费券发放方式

1.普惠券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88日上午10点,消费者在翼支付平台进入活动主会场抢普惠券,在发放期每人每批次最多只可在平台领用3种面额消费券各1张。普惠券使用有效期14个自然日,过期失效。失效券资金重新进入消费券资金专户。普惠券共发放3个批次(视情况增加)。发放时间如下:

发放批次

消费券发放时间

1

202388   10:00

2

2023822  10:00

3

202395   10:00

2.家电券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88日上午10点,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家电商户消费时即购即领。每人最多可在平台领取4种面额消费券各1张,每张发票限额使用一张消费券。

3.夜市券自202372817:00起每天发放,每人每天最多可在翼支付平台领取6种面额消费券各1张。消费券核销时间为活动期间每天17:00-24:00,未在有效时间内核销的消费券自动作废,资金自动转入消费券资金专户。

七、活动参与方式

消费券领取:消费者下载安装翼支付软件,通过翼支付APP首页进入徽州区消费券活动主会场抢消费券。

消费券查看:消费者通过翼支付APP“我的代金券翼支付券查询;

消费券核销:消费者到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时,通过翼支付APP”线下出示付款码进行支付,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核销。

八、活动细则

(一)普惠券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在成功领券后,仅限本人使用,不兑现,不找零,单笔支付普惠券不能叠加使用,即翼支付平台每支付一次对应核销一张。领取的消费券在1个发券周期内没有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二)消费券核销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消费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三)参与活动的商户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户,主办方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同时将其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鼓励商家同步配套优惠促销措施,并在门店内印制宣传物料,营造商业场所良好活动氛围。

(四)消费券发放平台组织合作商家,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发放平台要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五)主办方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效果,对消费券支持方向和额度进行调整,决定是否增加发券批次及延长活动时间。

九、部门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舆情,营造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指导涉舆单位及时应对处置,做好网上宣传引导。

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电子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与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会同电信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住宿业上线参加活动,并开展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