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修订《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引用了上位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2023年4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办法》引用的条款已删除。为了保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须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修订意义
(一)修订意义。《办法》是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和发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能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旅游专线客运经营行为,提升黄山风景区品牌形象。
(二)总体考虑。根据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实际,严格规范旅游专线客运经营,能有效促进黄山风景区资源保护,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三、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纳入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3月份,书面征求了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意见建议,并在黄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管委会官网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反馈;5月份,《办法》通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月21日,管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内容,根据会议要求修订完善后正式行文报市政府。7月28日,《办法》通过黄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份《办法》通过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3年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修订意见,于11月份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以游客为中心,在旅游专线品牌建设上创新突破,探索安全、高效、便民的专线营运模式,全力打造形象突出、质量一流的黄山风景区旅游专线品牌。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删除原《办法》第五条“经营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旅游专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在经营期间,经营单位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二是第七条“近零碳排放景区”改为“零碳景区”。
六、关键词解释
“零碳景区”:以实现景区碳中和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导向,在确保景区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基于景区低碳管理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的完善,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低碳减排技术和工程措施的应用、游客绿色低碳行为引导的场景创设、森林抚育的优化等方式,可实现一定时期内景区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温室气体清除量,同时具备低碳生活风尚引领作用和绿色低碳旅游行业标杆效应的景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市场主体合理运用政策。加大贯彻力度,抓好专线管理,持续强化对进入景区道路、车辆、人员的监管,统筹管理和服务,确保旅游线路安全、畅通、舒心,推进黄山风景区旅游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工作。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557144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