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黄山市律师协会理事谢李红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谢李红:《意见》包含9类30项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目的是通过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供信用“兑换”真实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申报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主动合规能力,利于企业有效规避失信风险,促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问:请问制定《意见》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谢李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问:请问申报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谢李红:一是在黄山市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二是已施行《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半年以上;三是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四是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行为;五是经企业信用合规标准体系评价为90分以上。
问:请问认定企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谢李红:应同时具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最优等级企业;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评定为“A”级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连续三年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符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企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问:请问企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认定程序?
谢李红:一是由企业自愿申报;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确定认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基本名录库,将基本名单分发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评选出示范企业;四是由相关部门共同会商研究确定全市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五是由市市场监管局对商定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六是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由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评定命名。
问:请问对企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谢李红:共9类30项。从优行政审批类激励措施2项,减少行政监管激励措施3项,实行金融激励措施3项,实行财政激励措施5项,实行税收激励措施2项,实行社保激励措施3项,实行质量激励措施3项,实行推荐激励措施8项,实行保护激励措施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