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
黄政秘〔2023〕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总体呈回稳向上态势,但面对各类风险挑战,加之发展事业、保障民生等刚性支出需求只增不减,财政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紧平衡”压力进一步增加。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将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切实增强行动自觉,把牢预算管理、行政成本管理、项目资产管理等关口,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推动国企降本增效,兜实兜牢“三保”底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全面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1.全面推进零基预算。坚持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按照“政府定任务、部门谋项目、财政筹资金”要求,牢牢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打破“基数+增长”的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
2.坚决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预算执行中,除党委、政府明确要求以及应急救灾等特殊支出外,原则上不受理、不安排、不审批各类预算追加。部门执行中新增其他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预算内部调剂解决。严禁超财力出台新政策、上新项目或提高支出标准。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必须以本部门承担的事权为基础,非市级的财政事权不得申请安排市级预算资金。
3.归整调优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专项资金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文件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执行已超过3年的原则上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按新增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加快推进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攥指成拳”集聚使用。
4.抓实兜牢“三保”支出。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优先编制“三保”预算,按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列、不留缺口,“三保”支出未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优先执行“三保”支出预算,不得违规调整“三保”支出预算用于其他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库款,当期库款未能保障“三保”支出的,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筑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聚焦全面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5.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要求,严防“三公”经费支出反弹。因公出国(境)继续按照从严政策掌握,非必要事由不予办理,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按预算数压减5%,所需经费原则上在部门年度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市财政不再额外追加。严格控制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按预算数压减5%。加强公务接待管理,2023年公务接待费按预算数压减5%。
6.着力管控节庆论坛。严格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审批程序,整合地点相同、对象相重、内容相近的活动。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编制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预算,从严控制规模人数,从紧确定资金预算。突出市场导向,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举办资金,减少财政直接补助,已安排财政补助的应适当压缩并逐步退出。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展会招商等各类活动经费。
7.大力压缩运行费用。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力争按预算数压减10%以上。市直单位系统内部培训应选择本地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原则上不得举办市外培训。严控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2023年市直各单位公用经费按预算数压减5%,其中办公经费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水电费力争压减预算2%以上。规划或课题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经费总额控制。
8.从紧规范机构编制。严格用编用人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增编、增人应充分考虑财政保障能力。编外人员管理严格遵循“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分类施策、规范管理”原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使用和聘用编外人员,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坚持“限高保底、公平公正”原则,将绩效管理融入编外用工管理日常工作中。
三、聚焦全面加强项目资产管理
9.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严控办公设备更新购置。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批量集中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联合采购统一谈判定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优质优价”。严禁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10.严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立项把关,新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前要充分评估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对评估认定超过财政承受能力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新建办公用房,市直办公用房继续执行非危不修。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严控城镇市政提升工程,严禁大拆大建、超标准建设,严控绿化、美化等项目管养标准,防止财政支出脱离实际、不可持续。
11.整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统一规划、联通共享、集约整合,避免独立建设、重复建设。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总量控制、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价,避免资金低效无效使用。涉及市县共建的信息化项目,要合理确定经费分担比例。推进非涉密系统上云和非涉密专网整合工作,降低运维成本。
12.优化资产配置效率。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推进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配置资产,完善落实资产存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坚持以存量调控增量,避免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全面应用政府公物仓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资产调剂,推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四、聚焦全面增强财政资源统筹
13.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统筹,努力实现“四本预算”综合财力与政府债务规模相互匹配,项目安排相互补充,切实发挥好债务政策和债券资金作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实行预算拼盘使用、统筹管理。
14.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强化部门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紧抓政策窗口期,全力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要素、资源,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部门预算安排资金与切块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部门自有资金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15.强化存量资金清理。常态化定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对各类存量资金应收尽收、应清尽清,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
16.加快资产资源盘活。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在对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加大盘活变现力度。统筹用好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强景区特许经营权、水面和航道经营权、城市公共资源、矿产资源等有效整合和开发盘活,促进资源资产收益转化。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机制。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鼓励国有企业用好用活城市更新支持政策。
五、聚焦全面实现国企降本增效
17.对标一流提质增效。市属企业全面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把对标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瞄准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线,聚焦体现质量效益效率的核心指标和要素,研究剖析,对标找差,有针对性地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打造科学全面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完善价值创造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夯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18.精细管控整体成本。树牢“一切成本均可控”理念,引导企业实行全员、全要素、全成本管控,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组织生产运营,抓好成本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管控,力争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鼓励市属企业引进智能化成本管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全面预算成本管理。着力抓好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大力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
19.规范压减支出费用。构建一体化财务管控体系,增强财务集团化管控、集约化运作能力,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严格企业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性开支。规范采购管理,扩大集中采购范围,采用集中采购、多方招投标比价等方式节约成本。除主营业务必需的经营性支出外,一律不得发生购置房产、提升办公设施和场所等支出。
20.持续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在市属企业整合重组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模式和管理层级,推进“瘦身健体”。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切实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差异化分配机制。严肃国企改革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随意增加改革成本。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过紧日子不是短期的应对措施,而是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应该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全面加强财会监督,推动财会监督与监察、巡察、审计等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多维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对“三保”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盲目上新项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债务风险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落实中央及省市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