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抓紧申报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扎实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两强一增"行动要求,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等任务,并根据实际产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支持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参照《黄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联合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审查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申报。
(二)项目申报文件由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局于8月1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文本、项目申报情况清单(附件2、3)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程寅,联系电话:0559-2575204,电子邮箱:hssscz@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汤文颖,联系电话:0559-2355297。
附件:1.黄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区县申报情况清单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黄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制定黄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项目示范带动,扎实推进全市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能力,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渔业机械化率等考核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黄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共350万元,用于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由徽州区、黟县和歙县承担,其中徽州区安排资金173万元,黟县安排资金132万元,歙县安排资金45万元。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淡水养殖产品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优先用于奖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设施。
2.有关要求
(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3)2023年7月前应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验收工作,10月之前应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及时拨付资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加快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将安全生产细化到项目实施各环节、全过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高效拨付。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县开展初验和绩效自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现场验收和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配合抽查工作。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黄山市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共286万元,用于重点支持鳜鱼产业集约化养殖设施建设和鳜鱼相关品牌建设、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任务,统筹支持设施渔业、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用于产业发展资金比例不少于70%。
1.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支持产量、产值双增长养殖企业,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3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重点支持鳜鱼养殖产业,推广鳜鱼、光唇鱼等工程化、工厂化、圈养桶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3)补助标准。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2.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鳜鱼、光唇鱼等良种引进及本地苗种培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保种、育种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3.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优先支持承担省“两强一增”标准池塘改造分解任务的区县申报,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0亩任务。要求对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进行改造。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2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4.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鳜鱼、光唇鱼等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5.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
①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加强保护区巡护宣传管理。
②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③支持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6.其他类项目
(1)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申报“中国臭鳜鱼之乡”品牌,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渔业展会,泉水鱼品牌推广宣传;
(2)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3)开展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产业联合研发中心;
(4)保障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依法统计调查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养殖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根据具体申报类别按要求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稻渔综合种养除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渔业养殖“三项纪录”等档案资料,所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用于项目建设的正规发票,企业产值、税收增长及科研院所合作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审查申报材料,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工作,确认无误后于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按照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情况清单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渔业建设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对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提醒警示、重点督办、考核评价等有力措施。
(二)强化精准实施。各地要以推进设施养殖和鳜鱼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明确指南中规定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三)推进政策公开。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工作调度。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行月通报、季会商制度,各地要于每月28日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渔业项目实施推进会,处理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向上级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各区县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渔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进行赋分。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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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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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财 政 局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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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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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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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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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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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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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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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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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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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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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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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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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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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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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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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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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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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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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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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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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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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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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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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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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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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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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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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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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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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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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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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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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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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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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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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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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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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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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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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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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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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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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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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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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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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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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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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区县申报情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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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具体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
承担单位 |
建设内容(简要) |
资金安排(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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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申请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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