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9-0016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信用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7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23〕19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21519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

黄政办〔202319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精神,加快推动企业信用合规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用赋能作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励对象

(一)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黄山市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的企业;

2.已施行《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半年以上的企业;

3.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的企业;

4.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5.经企业信用合规标准体系评价为90分以上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认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最优等级企业;

2.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评定为“A”级企业;

3.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连续三年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

4.符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企业。

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三)撤销资格

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撤销其认定资格:

1.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

5.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不为“A”级的;

6.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

(一)由企业自愿申报,在登记机关辖区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行业申报。

(二)由市场监管部门汇集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A”级和优级企业名单,取其集合,确定认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基本名录库。市场监管部门将基本名单分发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基本名单,按一定比例评选出示范企业。

(四)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商研究确定全市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

(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对商定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名单由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评定命名,统一制作牌匾并授牌。

三、激励措施

(一)从优行政审批

1.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延时服务”等便利服务,紧急事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无需排队等候,实行全程代办或跟踪帮办。

2.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审批部门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变更业务等,设置专岗优先办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审批时限。

(二)减少行政监管

3.监管执法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以全面自律和行业自治为主,一般不主动实施行政检查(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

4.监管执法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5.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使用等相关事项实行“免查”,其他行政监管事项确需检查的,降低“双随机”频次和比例。

(三)实行金融激励

6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优化贷款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服务便利度。

7.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

8.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发放两年年平均纳税额五倍额度的“税融通”贷款。

(四)实行财政激励

9.发展改革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享受资金支持、项目立项等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0.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相关业务办理、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推荐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1.生态环境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补贴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2.应急管理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3.财政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五)实行税收激励

14.税务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提供可一次领取不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激励政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15.税务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连续三年纳税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等涉税事项。

(六)实行社保激励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三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专项检查中以自查为主;按规定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

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除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外,免于日常执法检查。

(七)实行质量激励

19.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指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20.市场监管部门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指导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指导和帮扶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21.市场监管部门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

(八)实行推荐激励

22.发展改革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申报发展改革类相关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3.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申报文化旅游类相关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类相关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5.生态环境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环保评先创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6.农业农村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报评先评优、评比表彰等荣誉称号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8.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在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9.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申报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实行保护激励

30.知识产权部门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协助专利快速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商标注册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原则,共同推进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确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将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认定及联合激励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及营商环境评价。

(二)加强密切协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制定联合激励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想方设法推动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将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经营主体主动信用合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指导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和推动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完成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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