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徽州区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徽州区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徽州区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景区内扰乱旅游治安秩序行为,全面净化全区旅游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开展徽州区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村民拉客、尾随游客、强迫游客接受服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旅游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曙辉 区政府副区长
何建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贤胜 岩寺镇镇长
汤旭芳 西溪南镇镇长
张天天 潜口镇镇长
宫德晟 呈坎镇镇长
汪 唯 洽舍乡乡长
邱雁飞 杨村乡乡长
程俊韬 富溪乡乡长
程薛华 区文旅体局局长
谢中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文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东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汪 玲 岩寺镇副镇长
汪为之 西溪南镇党委委员
汪 巧 潜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钟文娟 呈坎镇党委委员
程卫星 洽舍乡党委副书记
徐水燕 杨村乡副乡长
余重远 富溪乡党委副书记
尹传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吴 霞 区文旅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吉云 区卫健委副主任
方诗光 区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詹 平 区市场监管局潜口所所长
谢国洪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旅体局),协调景区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严厉打击村民拉客、强迫游客接受服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景区停车场、游览线路沿途、景区周边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从事“黑讲解”、带客逃票、尾随游客、强迫游客接受服务、欺客宰客、“黑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职责分工
1、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部署会以及微信公众号开展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氛围,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治安秩序行为的通告》,发放致呈坎村民的一封信。
责任单位:呈坎镇、区文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
2、整治村民拉客追客、尾随兜售、带客逃票和违规揽客讲解收费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
3、整治无营运牌证车辆在景区从事非法载客行为。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
4、整治经营户(业主)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强迫消费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
5、整治村民破坏景区设施、及乱丢垃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6、整治A级景区及乡村旅游微景区停车场、旅游线路及景区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4月23日)。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关于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治安秩序行为的通告》的对外发布,呈坎镇政府通过致村民一封信的方式对村民做好宣传和劝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部署会以及微信公众号开展广泛宣传。
(二)线索摸排阶段(4月18日-4月23日)。各乡镇政府政府牵头会同属地景区及派出所等对景区内村民拉客、“黑讲解”带客等现象进行暗访摸排,理清重点人员名单,收集相关证据,鼓励广大市民和游客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对村民拉客、“黑讲解”带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4日—5月23日)。根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村民拉客、“黑讲解”以及带客逃票、尾随游客、强迫游客接受服务、欺客宰客、“黑车”非法载客等扰乱旅游市场治安秩序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24日—5月31日)。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场特点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总结旅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稳定有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景区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协同,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旅游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依法重拳出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要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流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和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涉旅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及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行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认真、不负责、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提出问责建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