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检验评价市政府立法(含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6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2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
1.市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2.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上升为市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
3.拟废止或者作重大修改的;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出较多问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5.实施满一年的涉企惠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如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以下简称执行单位)认为其他项目有必要进行后评估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二、评估项目申报
(一)评估项目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申报,涉及多个执行主体的由主要执行单位负责申报,确无评估对象的应当书面说明。各决策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科学确定评估项目,并填写《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三、评估项目确定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综合考虑社会关注度、执行进展情况、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提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计划,按规定下发具体工作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评估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将附件表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系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吴丽玲;电话:2333112。
附件:1.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2.2023年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黄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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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情形 (勾选因何种情形需开展立法后评估) |
□市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 □拟废止或者作重大修改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出较多问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实施满一年的涉企惠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它(请说明需开展评估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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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形式 |
□自行组织 □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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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完成时间 (需在本年度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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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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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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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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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度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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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情形(勾选因何种情形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其它(请说明需开展评估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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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形式 |
□自行组织 □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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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完成时间 (需在本年度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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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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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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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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