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开展第二届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现就开展黄山市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3.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4.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评估分数需达到9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该指标总分的90%。
5.实行“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幼儿园不参与示范创建评估。
二、评选程序
1.机构自评。托育机构根据《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开展自检自评。
2.机构申报。托育机构自检自评认为可以达到要求的,可向本区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2);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
3.区县初审。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通过查看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并将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以及区县初审报告(附件4),于7月13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审核验收。
三、有关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会等方式,评选出3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附件:1.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
2.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4.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区县初审报告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1
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
基 |
托育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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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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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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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 |
托育机构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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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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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备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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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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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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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设施情况 |
设置情况 |
□独立 □合建 |
活动室、 盥洗室配套 |
□是 □否 |
安全、 卫生制度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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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户外活动 场地面积 |
m2 |
独立户外 场地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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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 面积 |
m2 |
服务场所 性质 |
□自有 □租赁 |
供餐情况 |
□自行 □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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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 |
□有 □无 |
监控保存 期限 |
天 |
保健室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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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
养育照护 计划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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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 规模 |
总计 班 |
乳儿班 班 |
托小班 班 |
托大班 |
班 |
混合班 |
|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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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婴幼 儿数 |
总计 人 |
乳儿班 人 |
托小班 人 |
托大班 |
人 |
混合班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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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情 况 |
人数 |
总 计 |
人 |
园长 |
人 |
保育 人员 |
人 |
保健 人员 |
人 |
其他 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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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合 格率 |
总 计 |
% |
园长 |
% |
保育 人员 |
% |
保健 人员 |
% |
其他 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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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 格率 |
总 计 |
% |
园长 |
% |
保育 人员 |
% |
保健 人员 |
% |
其他 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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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初评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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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附件 2
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负责人: 区县级初审单位(盖章): 市级验收单位(盖章):
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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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具有合法的举办资质,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实际运营满 1 年。托育机构为普惠托育机构。具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功能(此款不适用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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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无合法资质证明,业务范围未明确“托育服 务”,实际运营不满 1 年,非普惠托育机构,不具 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 训功能的不能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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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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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未取得备案回执的不能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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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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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出现责任事故的不能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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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机构设置 270 分 |
B1 机构资质 40 分 |
▲4.托育机构名称符合相关命名规范。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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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自行加工膳食的,取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机构须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消防合格检查。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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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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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机构设置 270 分 |
B2 经费 管 理 25 分 |
6.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合法的经费来源,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依法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或抽逃经费。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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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向家长出具收费凭据;无乱收费等现象。 |
15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15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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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场地用房 70 分 |
8.产权明晰,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场地;园舍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喧闹脏乱的建筑、设施、公共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等环境地带;场地周围无污染源和噪音;采光通风良好。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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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婴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二层及以下,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范,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 2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本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作为室外活动场地。 |
5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婴幼儿生活用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 50 分。室外活动场地不符合要求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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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设施设备 115 分 |
▲10.配备照明、通风、防暑降温和保暖等设备;按照每立方米 1.5瓦计算配备紫外线杀菌灯。各班应配有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每个生活单元应按相关的建筑规范进行分区,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专用区域;其中睡眠区(房)配有符合婴幼儿安全与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和被褥等,确保 1 人 1 床。设有独立 厕所,设置盥洗和如厕等相关专用设备,尿布台至少 1 个,流动水龙头数量与婴幼儿人数的比例为 1:5,婴幼儿专用坐便器(或蹲位)至少 2 个/班,小便器至少 2 个/班;室内配有消毒柜、口杯架、毛巾架、保温桶等生活设施,确保 1 人 2 巾。 |
3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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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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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机构设置 270 分 |
B4 设施设备 115 分 |
11.自行加工膳食的机构应设置满足供餐需要的厨房,且场地、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明厨亮灶及色标管理。非自行加工膳食的机构可不设厨房,但应设置与供餐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备餐间。备餐间不低于 6 ㎡。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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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构内需设置办公室、儿童保健室、厨房(或配餐间)、洗涤消毒间等管理配套用房;儿童保健室配有观察室,设置流动水(代流动水)、儿童坐便器、观察床、身高计、体重秤、药品柜和紫外线消毒灯等卫生保健设施;配有体温计、消毒压舌板、手电筒、免洗手部消毒液等晨检用品。 |
15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5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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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玩教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每班至少 20 种;符合年龄特点、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婴幼儿绘本图书种类丰富、内容健康,生均 5 册以上;配备充足和适宜的玩具收纳柜或玩具架等;户外玩具和活动器械品种多样、数量充足,配置合理。 |
15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5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3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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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构设有保安岗(室);配备盾牌、钢叉、警棍、一键式报警系统等安保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烟感或喷淋系统,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15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5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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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置全天 24 小时运行的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婴幼儿生活、 活动区域和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天;全园设有网络覆盖和配有计算机,每班配备音像播放、摄影摄像等设备。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未安装监控系统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达 90 天的扣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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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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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机构设置 270 分 |
B5 规 模 与 班 额 20 分 |
16.托育机构规模合理,班型和班额符合规定:乳儿班(6-12 个月)每班不超过 10 人; 托小班(12-24 个月)每班不超过 15 人;托大班(24-36 个月)每班不超过 20 人;混合班(18 个月以上)每班不超过 18 人。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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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安全卫生 190 分 |
B6 制度预案 70 分 |
▲17.建立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卫生保健、场地设 施、消防、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婴幼儿接送交接、一日生活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检查记录。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有1 项内容不达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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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落实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有效化解托育机构的运行风险。 |
10 |
查阅资料 |
购买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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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处置重大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火灾、踩踏、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半年向教职工和家长分别进行安全教 育方面的专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至少 1 次;每季度各班级开展 1 次 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全园开展洪水、地震、火灾等 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
3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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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饮用水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饮用水水质监测 1 次;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备(设施)有日常管理记录;确保婴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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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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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安全卫生 190 分 |
B7 膳食饮水 30 分 |
2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厨房设有洗、切、烹、煮的专用区域;配有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等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餐炊具消毒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把好食物采购、贮存、加工关;有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第三方供餐 则查阅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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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季度进行一次儿童膳食营养分析评估,通过专业膳食营养评估结果分年龄段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并向家长公示,注重营养均衡,搭配合理,保证婴幼儿合理膳食;婴幼儿伙食与成人伙食分开;严格执行食品留样不少于 125 克及 48 小时的规定,专人管理食品留样并 有记录;1 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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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消毒制度 20 分 |
▲23.建立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空气、餐具、家具、玩教具及图书、卧具、生活用品等七类对象的预防性消毒,并有记录。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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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健 康 管 理 40 分 |
▲24.教职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组织所有在岗教职工做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及年检合格。 |
2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人不达要求扣 4 分,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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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特殊儿童专档管理,入园体检率达 100%,离开机构 3 个月以上返回时应重新体检;所有婴幼儿入园(所)时均 查验预防接种证;每年健康检查 2 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听力 1 次,每季度量体重 1 次;对婴幼儿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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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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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安全卫生 190 分 |
B9 健 康 管 理 50 分 |
26.婴幼儿出勤率高,对缺勤情况有追踪记录;保健人员做好晨午检 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发展等表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送医,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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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疾 病 防 控 20 分 |
▲27.建立传染病防控、流程、预案、病儿隔离等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有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状态情况下的物资需求;按国家免疫规划督促在托婴幼儿进行计划内预防接种。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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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员工队伍 170 分 |
B11 配 备 与 资 质 70 分 |
▲28.托育机构 3 个班设专职负责人 1 人,4 个班以上设专职正、副园 长(主任)至少 2 人;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 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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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保育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证、育婴员或婴幼儿照护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混合班 1:7。 |
3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人不达要求扣 3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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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人不达要求扣 4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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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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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员工队伍 170 分 |
B12 专 业 培 训 20 分 |
31.建立培训学习制度,制定有效的培训学习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园内培训,每季度至少 1 次。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1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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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岗位知识培训等,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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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职业道德 40 分 |
▲33.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吸毒记录的、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记录的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人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聘用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人员的扣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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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婴幼儿人格,维护婴幼儿合法 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婴幼儿,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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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权 益 保 障 40 分 |
▲35.机构建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任用和聘用有规范程序,各岗位人员档案健全、信息详实,如人员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学历证明、职业资质证明、附有年检时效的健康证明等。 |
2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人 每项不达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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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按规定与员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
20 |
查阅资料现场座谈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扣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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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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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育照护 200 分 |
B15 照 护 原 则 40 分 |
▲37.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提供支持性环境,细致观察婴幼儿健康状况;理解和熟悉其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的回应。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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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游戏,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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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保 育 要 点 80 分 |
39.尊重婴幼儿的生长特点;重视顺应喂养和情感交流;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每天游戏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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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保育照护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合理安排每 日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物、游戏等活动;正餐间隔时间 3~3.5 小时,午睡时间不少于 2.5 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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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各种活动中注重提供小组化、个别化的交流互动;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超过 15 分钟,便于保育人员多与婴幼儿进行面对面地个别交流。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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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参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要求,提供符合年龄特点的玩具材料和图书;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游戏、运动等活动,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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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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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育照护 200 分 |
B17 教 养 融 合 80 分 |
▲43.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乳儿班(6-12 个月)每月 1 次;托小班(12-24个月)每季度 1 次;托大班(24-36 个月)每季度 1 次;混合班(18-36个月)每季度 1 次。 |
3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6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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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培养婴幼儿规律作息、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生活行为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定时午睡、定点定量进餐等;为婴幼儿学习生活自理提供良好条件,指导婴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基本方法,如自己用水杯喝水或用小勺吃饭,正确穿脱衣服鞋袜、洗手洗脸等方法。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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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
3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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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机构管理 170 分 |
B18 管 理 体 制 50 分 |
▲46.规范办托。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各类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按制度执行;有执行过程和检查结果的记录。 |
3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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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实行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有活动制度、记录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
20 |
查阅资料现场座谈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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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收 托 管 理 30 分 |
48.规范招生,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政策,实事求是,无违规、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1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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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按规定向备案部门报送信息。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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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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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机构管理 170 分 |
B20 家 园 社 区 40 分 |
▲50.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
2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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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利用社区资源扩展婴幼儿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与家庭、社区共建;通过社区联动、“互联网+”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育指导;为社区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定期组织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活动每年至少 2 次。 |
20 |
现场座谈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2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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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社 会 评 价 50 分 |
▲52.机构办托质量高、声誉口碑好、家长满意度高。对机构从业人员、婴幼儿家长、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 |
30 |
现场座谈查阅资料信息数据 |
满意度 90% 以上得 30分;满意度 80—89%得 20 分;满意度 70—79%得 15 分; 满意度低于 7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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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在办园思想、机构管理、保育照护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积极为其他机构提供机构管理和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帮扶与指导。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 30 分; 每 1 项不达要求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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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估标准共 53 项,合计 1000 分。标“★”项为必备条件,共 3 项;标“▲”项为核心指标,共 21 项,计 500 分。 2.评选有4项必备条件,有一项达不到的,不得被评为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机构。
3.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分数需达到9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0%。
附件 3
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托育机构名称:
自评分数 |
机构设置: 分 |
安全卫生: 分 |
员工队伍: 分 |
保育照护: 分 |
机构管理: 分 |
必备条件项: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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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得分: 分,得分率: % |
自评总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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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总 结 |
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托育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19 —
附件 4
黄山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区县初审报告
托育机构名称: 初审时间: 初审单位:
机构设置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 |
评估人: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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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 |
评估人: |
年 |
月 |
日 |
|
员工队伍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 |
评估人: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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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照护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 |
评估人: |
年 |
月 |
日 |
|
机构管理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 |
评估人: |
年 |
月 |
日 |
|
区县 卫生 健康 主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必备条件项目: |
项 |
核心指标得分: |
分,得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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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得分: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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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
年 |
月 |
日 |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