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2-00399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1:5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42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87个。

二、推进举措

()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优化就餐流程。引导各区县加快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督促各区县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在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对新建完成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不含敬老院)原则上按照每个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其余部分由各区县自行承担。鼓励各地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次及运营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给予就餐补助。鼓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

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