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6-0016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安徽省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9: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明确应对恐怖事件的应急职责和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参与针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应对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安全生产领域遭受或可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在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省局设立应对恐怖事件领导小组,各有关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承办有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办公室:接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

(2)综合协调处: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科技规划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恐怖事件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监督管理一处: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民爆器材等爆炸品管理,监管协调清理重要输油气干线违章占压隐患。

(5)监督管理二处:负责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工作,重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督促各地和省属企业加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7)事故统计室: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报告信息;根据局领导批示,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处室和单位参加会商。

(8)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负责与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接受和报送有关情况;负责起草省局应对恐怖事件专报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跟踪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会同有关处室开展专项督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和资源数据库,掌握应急资源,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信息处置

3.1  恐吓或举报信息处置

需要处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恐吓或举报信息:

1、恐吓或举报。

2、危险化学品、含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渣液等危险物品(统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

3、民爆器材等爆炸品丢失、被盗及威胁重要设施安全的信息。

4、其他恐怖相关信息。

省局值班室、办公室接到以上信息后,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

省局相关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以上信息后,在职责范围内可以立即处置的,应立即通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经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签字,进行处置,并将结果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相关处室和应急指挥中心按领导批示落实。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并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

3.2  恐怖事件信息处置

办公室、相关处室、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恐怖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了解有关情况,并报省局领导批示,由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和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由恐怖袭击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省局领导指示,事故统计室立即按照事故涉及的行业,通知有关处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会商处理。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将有关情况报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事件,根据省局领导指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处室立即通知有关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恐怖事件,需要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时,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提出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报省局局长或主管领导批示后。协调调集相关专家和专业队伍配合处置。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还应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5  附  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附件

应对恐怖事件主要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应对恐怖事件主要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省局值班室:             0551-4673119   传真:0551-4673122

省局事故统计室:        0551-4677200   传真:0551-4677200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0551-4676231   传真:0551-4676231

省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  0551-2801621   传真:0551-2801621

省环保局:              0551-2821512   传真:0551-2823394

省国防工业办公室:      0551-4654101   传真:0551-4652974

 

安徽省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地和省属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省局局长

副组长:省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规划科技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事故统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办公室:接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

(2)综合协调处: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事故统计室:负责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省局办公室值班室、省局有关处室、应急救援中心。

(4)规划科技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6)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8)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省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和省属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省局领导报告;根据省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省局和有关业务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台风、风暴潮经过的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可能引发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航空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河、湖泊和水库超保证(校核)水位、超设计标准泄洪以及水库、堤防、闸站等突发重大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内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按照省局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水情信息及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厅向我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地震局向我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

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沙尘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紧急警报;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3.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应急办)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省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示,按照省局领导要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起草省局预警明电或通知,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业及省属企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省局预警明电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按程序报省局领导核签。省局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发送有关市安全监管部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送有关省属企业,分送省局有关处室。办公室编辑信息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省局领导,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

(2)办公室接到省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报省局领导阅示;按照省局领导批示,负责将省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督办。

(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送办公室按程序报省局领导,并抄送有关处室。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省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各处室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省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局有关处室。重大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局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工作职责,跟踪了解受灾地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事故统计室负责调度受灾地区可能受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处置受灾地区上报的事故信息。

应急指挥中心跟踪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隐患和险情的处理情况,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现场救援需要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作为联络员单位同省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处理有关问题;将每日应急值班和调度的信息形成应急工作专报,报省局领导,送省局有关处室。

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省局有关处室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统计室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省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处室和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向省应急救援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还应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6作与协调

受灾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现场工作组,在应对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省局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指派有关人员协助地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工作需要时,省局在重点受灾地区成立应急工作协调组,协助地方协调和调度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综合协调处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4.8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省局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局有关通知要求,同当地防汛、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下发的自然灾害预警通知应抄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5.2应急队伍

省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排水基地)和骨干队伍、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以及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省局应对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调用或协调的应急救援队伍。

5.3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省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6.2 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安徽省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附件:

安徽省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省安监局值班室:             0551-4673119 传真:0551-4673122

事故统计室:                 0551-4677200 传真:0551-4677200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0551-4676231 传真:0551-467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