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202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各项工作。要将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纳入市场监管指标营商环境评议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效果,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积极宣传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的有效做法。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信用合规理念,增强信用合规意识,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规范培育。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原则,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工作的指导,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规经营,培育信用合规市场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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