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4日
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皖政秘〔2022〕1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力争下降8.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571吨、27吨、1180吨、793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着力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徽州古建等新兴产业。聚焦全市化工、建材、纺织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推进节能诊断及服务进企业活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市绿色工厂累计达20家以上,“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9%。(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管控。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境监管,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深做实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老旧小区改造、风貌整治等,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燃气、地热等清洁低碳取暖方式。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加快推进“公转铁”,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车辆比例超过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山机场分公司等)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以上,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抓好休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24%,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5%、5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照明、节能开水器、低耗打印机等技术与产品。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市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实施超过2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执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格落实重点耗煤企业年度减煤目标,深入推进“一企一策”减煤诊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黄山市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建设,加强储气设施建设,实现管道双向输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茶菊加工燃煤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安全有序发展。鼓励探索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积极谋划发展一批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休宁里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黄山区聂家山站点、歙县王进坑站点纳入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供热改造。“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省下达黄山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黄山供电公司等)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鼓励“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加快黄山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黄山城投集团等)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阊江流域、太平湖流域等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全省领先,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
(十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02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积极推动黄山市危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易地重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黄山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分档确定各地“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基本和激励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增总量目标。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年度能耗双控指导目标,各地要对照指导目标,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空间与年度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机制,对不实施能源消费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置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各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监测分析,对于进展滞后的县(区)加密调度频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四)落实法规标准。落实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效能评价标注等技术规范。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新安江流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推动能效、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制定实施。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制定行业、联盟、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地方或区域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市县财政投入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推动落实《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和《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动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黄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黄山信投集团、人行黄山中心支行等)落实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政策、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统筹抓好碳汇项目谋划开发,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完善排污权管理系统,支持望江山—丰乐河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暨绿色转型发展项目申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贯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管,打击虚标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非化石能源细分品种统计,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减排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将“十四五”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市属企业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市节能办。(牵头单位:市节能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优化考核频次,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对能耗强度降幅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区县,其能耗总量免予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所在区县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所在区县能耗双控考核。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双碳”考核体系,未完成当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党委、区县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学运用“十四五”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要带头节能,示范引领社会节能,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等)
附件:1.“十四五”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与激励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与激励目标
地区 |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
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
屯溪区 |
7.5 |
8 |
黄山区 |
8.5 |
9 |
徽州区 |
9.5 |
10 |
歙 县 |
9.5 |
10 |
休宁县 |
8.5 |
9 |
黟 县 |
7.5 |
8 |
祁门县 |
8.5 |
9 |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 标 |
单 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 |
|
目标值 |
变化幅度/变化率 |
|||
能源 |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省下达 |
||
工业 |
||||
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 |
机房PUE值 |
<1.3 |
||
建筑 |
||||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
% |
85 |
100 |
15 |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
% |
2 |
8 |
6 |
交通 |
||||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下降率 |
[4.5%]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4%] |
|||
公共机构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5%] |
|||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