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0月26日
黄山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深耕“科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5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2200项,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3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保障行动。
改革评价机制。支持黄山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展我市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鼓励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金额2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牵头)支持黄山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强基础研究,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市科技局牵头)
改革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区县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行动。
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推进产教整合培养人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安徽省祁门县蛇伤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工作,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由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委托高校院所解题,市、区县择优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市、区县给予配套支持。(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级围绕九大新兴产业,分领域每年选派9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区县及黄山高新区每年结合重点产业选派3名以上科技情报员,收集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构建成果捕捉和产学研对接贴身服务机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设立科技联络员,构建通畅的政企联系机制。(市九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3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
(三)创新平台共建行动。
加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力度,实行“优奖劣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黄山高新区按照国家高新区创建标准和路径加大争创力度。(市科技局牵头)推动各区县、黄山高新区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支持黄山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上海湾谷斐迪园等建设,联合共建复旦黄山高新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平台、新安医学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发挥合肥工业大学(休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南京农业大学黄山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黟县教授工作站、中国农科院黟县生态农业试验站等平台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绿色食品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通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实现企业研发费用、上缴税收、专利数量等稳步提升。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数量限制,企业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市科技局牵头)支持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重点企业设立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岗位,高效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三首”产品,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到2025年市属企业所属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市国资委牵头)对引进的市外领军企业在黄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我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助推行动。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建设一批以企业和专业机构为主体的中试转化基地,提供中试、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试转化基地纳入科技服务机构库。(市科技局牵头)依托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黄山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祁门电子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争取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引进长三角区域知名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在黄建立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支持黄山未来科技城等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黄山软件产业园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中国(安徽)自贸区黄山联动创新区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加强科技人才合作中心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建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鼓励企业在各地点状布局设立研发平台。(市委组织部、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探索依托科技馆、城市展示馆、科普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应用场景和体验中心,加快应用场景向创新型企业、产品开放。(市九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负责)支持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开展应用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行动。
支持黄山学院、徽扬物联等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优质技术转移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效能。(市科技局牵头)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各高校院所负责)
(七)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行动。
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牵头)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赛马”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充分发挥创投资金作用。设立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化重组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具有行业发展前景、具备成长空间的初创企业快速成长;争取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黄山市子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与北交所等紧密合作,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入黄,逐步完善早期投融资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均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管理和服务。(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的督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市法院牵头)参与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公布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PCT专利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宣传推介。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市和各区县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市科技局牵头)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驻黄单位可参照实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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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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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保障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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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黄山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展我市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鼓励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金额2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 |
市科技局 |
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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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黄山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强基础研究,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 |
市科技局 |
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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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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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区县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 |
纳入领导干部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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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贯彻落实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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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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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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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推进产教整合培养人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探索安徽省祁门县蛇伤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 |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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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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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工作,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由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委托高校院所解题,市、区县择优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市、区县给予配套支持。 |
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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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级围绕九大新兴产业,分领域每年选派9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区县及黄山高新区每年结合重点产业选派3名以上科技情报员,收集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构建成果捕捉和产学研对接贴身服务机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设立科技联络员,构建通畅的政企联系机制。 |
市九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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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3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 |
市科技局 |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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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平台共建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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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力度,实行“优奖劣汰”。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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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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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黄山高新区按照国家高新区创建标准和路径加大争创力度。 |
市科技局 |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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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动各区县、黄山高新区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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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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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黄山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上海湾谷斐迪园等建设,联合共建复旦黄山高新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平台、新安医学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等。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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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发挥合肥工业大学(休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南京农业大学黄山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黟县教授工作站、中国农科院黟县生态农业试验站等平台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绿色食品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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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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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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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通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实现企业研发费用、上缴税收、专利数量等稳步提升。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数量限制,企业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出台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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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重点企业设立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岗位,高效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三首”产品,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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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到2025年市属企业所属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 |
市国资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
出台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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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引进的市外领军企业在黄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我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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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助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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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
市科技局 |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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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建设一批以企业和专业机构为主体的中试转化基地,提供中试、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试转化基地纳入科技服务机构库。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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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依托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黄山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祁门电子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争取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市科技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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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引进长三角区域知名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在黄建立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支持黄山未来科技城等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黄山软件产业园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中国(安徽)自贸区黄山联动创新区建设。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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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加强科技人才合作中心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建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鼓励企业在各地点状布局设立研发平台。 |
市委组织部、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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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探索依托科技馆、城市展览馆、科普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应用场景和体验中心,加快应用场景向创新型企业、产品开放。 |
市九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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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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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支持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开展应用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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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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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支持黄山学院、徽扬物联等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 |
市科技局 |
黄山学院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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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优质技术转移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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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效能。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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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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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
各高校院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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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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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 |
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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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出台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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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赛马”机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科技局、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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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设立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黄山学院等 |
出台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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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优化重组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具有行业发展前景、具备成长空间的初创企业快速成长;争取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黄山市子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黄山信投集团等 |
出台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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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与北交所等紧密合作,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入黄,逐步完善早期投融资体系。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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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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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级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均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管理和服务。 |
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
建立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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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对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的督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
市科技局 |
市政府办公室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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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
市法院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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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参与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公布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PCT专利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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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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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市和各区县科技成果转化指数。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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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直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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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
市科技局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直接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