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9月29日
黄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两种方式,将部门热线归并整合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实现“0559-12345”一个号码对外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热线归并。
1.统一热线名称。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黄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呼叫号码为“(0559)12345”,统一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归并各类热线。严格落实国办发〔2020〕53号和皖政办秘〔2021〕65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原号码,按照整体并入的方式,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同级12345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整体并入、双号并行方式,归并到12345热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政务服务咨询专区,为企业、社会提供“一号答”“一站式”咨询服务。合理设置专家座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驻,负责业务指导、驻场培训和疑难问题答复处置等。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逐步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不得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区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县级政府热线平台和呼叫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做好平稳过渡。统筹兼顾归并优化和运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话务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各项保障,设置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有序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的衔接,按照不同归并方式要求,积极做好专业知识库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归集、驻场培训、专家座席设置及相关业务依责办理等工作,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完善平台建设。
4.强化平台协同对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数据交换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市12345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经费准备和技术保障,抓紧对自有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开发,配合打通省、市及有关部门数据通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要大力推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对各级12345热线平台开放。市12345热线平台可根据同级有关部门需要,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热线平台加强研判分析,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内12345热线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加强知识库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市12345热线知识库,规范信息数据录入标准,建立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管理和维护机制,实现知识库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对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规范一致的答复口径,及时汇聚到热线知识库,并实时动态更新。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知识库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推动热线知识库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拓展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拓展热线平台功能。做好热线接通能力保障建设,配足话务接听人员,提供与需求相适应的人工服务。强化热线接通能力,提高群众和企业来电一次接通率。同时拓展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渠道,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加强自助下单、智能文本客服等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运行机制。
7.明确热线管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负责市12345热线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热线工作运行管理。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合衔接,责任到科室,明确到专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8.明确热线受理范围。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热线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热线管理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9.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健全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按时反馈率、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热线归并后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的责任,督促履职尽责。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存在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或谎报瞒报、不当退单等情形的单位进行约谈调度和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授权访问、信息加密、数据脱敏等多种技术手段,强化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热线办理回复信息保密安全审查,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做好市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照热线归并清单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热线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级热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
13.加强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热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热线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12345热线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服务规范。
14.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对热线归并中号码取消、变更事宜,要及时加以宣传引导。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热线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
15.加强监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12345热线工作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适时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热线服务进行评估,定期公开公布热线办理情况,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附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清单
附件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清单
序号 |
名称 |
热线 号码 |
对口省级单位 |
责任单位 |
核实 情况 |
优化整合意见 |
一、整体并入(取消原号码,将话务坐席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已取消和未设立的号码不再设立。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短号、固话、手机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原则上一律取消或不再作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使用) |
||||||
1 |
全国统一科技公益服务电话 |
12396 |
省科技厅 |
市科技局 |
已并入 |
|
2 |
全国电信用户申诉渠道咨询电话 |
12300 |
省通信管理局 |
|
未设立 |
|
3 |
全国统一民政服务电话 |
12349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已并入 |
|
4 |
全国统一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
12336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已并入 |
|
5 |
全国统一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电话 |
12312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已并入 |
|
6 |
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 |
1230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已并入 |
|
7 |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及举报投诉服务专用电话 |
12356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已并入 |
|
8 |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
96119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独立接听 |
整体并入 |
9 |
全国统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 |
12330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并入 |
|
10 |
全国统一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服务电话 |
12331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并入 |
|
11 |
全国价格投诉举报统一电话 |
12358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并入 |
|
12 |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统一电话 |
12365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并入 |
|
二、双号并行(1.保留号码,采用号码转接,话务坐席并入12345热线;2.对不具备归并条件热线,保留话务坐席,入驻呼叫中心统一接听,与12345建立电话转交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3.省级接听的,视同完成归并。) |
||||||
13 |
全国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电话 |
12322 |
省地震局 |
市地震局 |
已并入 |
|
14 |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
12348 |
省司法厅 |
市司法局 |
省厅接听 |
|
15 |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 |
12333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入驻中心单独坐席双号并行 |
单设坐席24小时接听 |
16 |
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 |
12369 |
省生态环境厅 |
市生态环境局 |
独立接听市级话务系统 |
双号并行不保留系统 |
17 |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电话 |
12319 |
省住建厅 |
市住建局 |
入驻中心单独坐席双号并行 |
双号并行不单设坐席 |
18 |
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电话 |
12329 |
省住建厅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已并入 |
|
19 |
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
12328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入驻中心单独坐席双号并行 |
双号并行不单设坐席 |
20 |
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电话 |
12316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已并入 |
|
21 |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12318 |
省文旅厅 |
市文旅局 |
已并入 |
|
22 |
全国统一公共卫生公益服务电话 |
12320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独立接听 |
双号并行 |
23 |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
12350 |
省应急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独立接听 |
双号并行 |
24 |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
12315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入驻中心单独坐席双号并行 |
单设坐席24小时接听 |
25 |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 |
12393 |
省医保局 |
市医保局 |
已并入 |
|
26 |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 |
12317 |
省乡村振兴局 |
市乡村振兴局 |
未设立 |
|
27 |
全国残疾人维权服务电话 |
12385 |
省残联 |
市残联 |
已并入 |
|
三、设分中心(由省有关单位直接运营管理相关分中心热线,直接与省12345平台对接。市级不单独设立,视同完成归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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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国统一海关公益服务电话 |
12360 |
合肥海关 |
黄山海关 |
未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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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电话 |
12366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省统一 设立 |
省厅统一进行整合 |
30 |
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 |
12313 |
省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未设立 |
|
31 |
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咨询服务热线 |
12367 |
省公安厅 省边检总站 |
市公安局 |
未设立 |
|
32 |
全国邮政业用户申诉电话 |
12305 |
省邮政管理局 |
市邮政管理局 |
未设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