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110-00061 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10-26
生效日期: 2021-10-2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1〕48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1年第10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11:1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1--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部署,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市农委和省农科院水产所成立了《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组系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重点水域滩涂开展实地调研,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及黄山市相关上位规划成果,结合了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全市渔业发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对全市现有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分类管理。将水域滩涂资源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有机协调,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黄山市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18个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划成果(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等16个行政文件及省、县相关专业规划成果。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科学划定我市各类养殖功能区范围,合理布局全市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依法科学开展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勘测、登记备案工作;完成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等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逐步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形成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渔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渔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重点任务

1..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完成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等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

2..进一步推进渔业转型升级。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全市养殖区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加速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形成与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渔业健康协调发展。

3.3. 强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重点区域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共水域实施科学人工增殖放流,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环境,实现渔业利用、城乡发展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池塘养殖,取缔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增殖,支持池塘传统养殖方式向设施循环渔业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与《黄山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各县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

 

第五节  规划范围

黄山市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端,国土面积9678km2,约占安徽省总面积的7%。辖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3个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个县。地形地貌类型多种多样,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

2.河流水系及水库池塘概况。境内有新安江、青弋江、鄱阳湖、秋浦河四大水系。水库堨坝:现有大型水库2座,陈村水库水域总面积约13.2万亩,月潭水库水域总面积约1.4万亩。中型水库3 座,小(一)型水库21 座,小(二)型水库180座,水域总面积约2.76万亩。全市河流水域总面积约21.5万亩,水塘近1.3 万处,水域总面积约1.5万亩。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黄山市地处北亚热带,属于湿润性季风气候,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1670毫米,适合水产品养殖。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鱼类资源。新安江(安徽江段)鱼类共103 种,分别隶属于7 目、14 科、66属。市境有传统经济鱼类59种,分属9个科,以鲤科鱼类最多,占总数的70%。市境有山溪土著鱼类近40种,是皖南山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生产的重要种质资源和特色品种开发来源。

2.浮游植物资源。浮游植物7门56属89种(包括变种和变型)。绿藻门和硅藻门为优势类群。

3.浮游动物资源。浮游动物52种,隶属20科40属,其中原生动物7种、轮虫27种、枝角类12种、桡足类6种。优势类群为龟甲轮虫、异尾轮虫和剑水蚤等。

4.底栖生物资源。天然水域常见底栖动物6种。

5.水生植物资源。境内河流大多水浅流急,水位变动幅度较大,常见水生植物有17种,芦、稗、苦草、金鱼藻、菱为优势种。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优,其中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太平湖、丰乐水库、奇墅湖均呈中营养状态。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水库承载力评价。根据太平湖生态增殖模式下多年平均单位渔获量、水体饵料生物平均资源量等参数,确定本市水库生态增殖模式下单位鱼产潜力为450kg/公顷。

2.池塘及山泉流水池承载力评价。养殖池塘承载力受养殖投入强度、技术模式、管理水平和环境约束力等因素影响,黄山市标准化养殖池塘养殖商品鱼平均养殖容量为15吨/公顷,当家塘坝平均养殖容量为9吨/公顷;山泉流水池平均养殖容量约为20kg/m2。设施化水平较高、配套尾水处理系统的池塘或山泉流水池,其养殖容量可相应提高。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9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9713公顷,养殖产量约1.1万吨。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001公顷,产量3914吨;水库养殖面积8598公顷,产量4797吨;稻田养殖面积3750公顷,产量424吨。

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为抓手,积极开展水产绿色增效攻关行动、生态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养殖技术活动,不断提高渔业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加快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等渔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利用资源优势,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垂钓、渔家乐、渔事体验、观赏鱼产业,拓展渔业功能,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和禁渔期制度,积极推进退网还湖(库)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我市拥有紧邻长三角的区位优势及生态、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积极推进“旅游+”,精致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农业领域,大力发展具有黄山地域特色的绿色生态、优质品牌农业,推动精致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联动发展。

旅游业领域,依托我市山水优美、文化灿烂、生态优越的组合优势,深入推进“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等旅游多业融合,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现代服务业领域,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大力发展以信息服务为主的高技术服务。

生态领域,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以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产品为抓手,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产业基地。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发生巨变,消费能力大幅跃升,为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全国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超过万家,接待人数超2亿人次,产值超700亿元,实现了年均两位数增长,休闲渔业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市发展休闲体验渔业具有先天优势。休闲渔业作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高级业态,与我市“旅游+”战略、现代农业“六大行动”战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战略高度契合,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市太平湖鳙鱼头、休宁山泉流水鱼、徽州臭鳜鱼在省内外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产销两旺。但目前品牌及资源整合度不高,经营主体较分散,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度偏低,尚需在“大黄山”维度上进一步整合,打造黄山“大渔业”产业。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科学评价全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1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大功能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类型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河道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

4.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二)范围(略)

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全市天然河流、渠道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河航道、港区作业区、渡口范围内水域滩涂。

4.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类型

1.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域滩涂。

4.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水域滩涂。

5.重点湖泊水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二)范围(略)

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区。其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域滩涂。

4.具体范围以相关核准文件为准,详见附表3。

5.城镇空间内水域。黄山市所辖市、县、区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水域,具体范围以《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完善)及各县区城市空间规划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6.重点水库。全市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正常水位线以内水域滩涂(含在建完成已蓄水月谭水库)。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类型

1.池塘养殖区。

2.其他养殖区。

(二)范围

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水库等类型水域滩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三)强化水域生态保护。

(四)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效力。

 

第十五节  关于规划实施的补充说明

本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如与现行相关上位规划、文件有相冲突之处,从其规定。

 

第十六节  关于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整、生态安全或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办理。

 

第十七节  有关术语(略)

附图: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图

 

附图

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