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3-00182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秘〔2023〕11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3-03-29 11:34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市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黄山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打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科学安排普查进度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三、加强普查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等有关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参与配合普查等有关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等有关事项,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和协调。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黄山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航空、铁路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安排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严格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黄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黄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  策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詹志农    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叶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  维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浩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凌巍然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孙海燕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姚伏虎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曹子刚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为民    市委编办副主任

张妙文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徐俏柳    市教育局督学

曹付虎    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志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  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春棠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汪光辉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张宏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马明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东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洪  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詹洪亮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菁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红喜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家红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人教科科长

许荪敏    市体育局副局长

方永来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洪晓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汪政平    市科协副主席

郁宏铭    市税务局副局长

郑  疆    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园    黄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黄德鸿    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戴忠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海琴    黄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侯学文    黄山海关副关长

陈志勇    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詹志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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