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26/20221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商电〔2022〕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5:10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消费活力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支持商贸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常态化直播电商业务,促进销售额增长。

二、资金来源

2020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结余资金。

三、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202211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无2021年同期基数企业,202211月销售额环比增长10%以上),且本年度开展常态化直播,202211月通过电商直播,网络销售额环比增速明显的企业开展竞争性申报,对不超过10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11月月报截图(含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当月数、202111月同期数界面)。无2021年同期基数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10月、11月月报截图(含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当月数界面)5)电商业务证明材料(店铺首页、店铺后台资质、产品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6)全年常态化直播证明材料(20221-11月直播场次累计不少于10场);(7202210月、11月网络销售额后台数据证明材料(涉及多个店铺需制作网络销售额汇总表);(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9通过信用中国(安徽)查询的企业基本信息(直接打印网页所显示的全部内容);(10)项目申报承诺书。以上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申报企业(单位)将项目材料装订成册,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文本初审的项目于2022129日下班前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项目复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复审

(三)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将拟支持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黄山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商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未纳入失信名单,同一事项未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项目初审关,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申报。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扫描PDF电子档案备份),一式三份于2022129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三)对涉及销售额、后台网销额、企业注册地等数据,需留存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人:主紫薇 联系电话:2357037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洪   联系电话:2351187

 

附件:1.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2122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附件1: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