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贯彻落实省未保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未保办字〔202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扣重点环节,兜牢监护安全底线
(一)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特别是防性侵、防拐骗、防欺凌、禁毒等宣传教育,多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处理等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黄山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实施《黄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市教育局、市妇联牵头)。强化监护监督,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权等途径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报告处置责任。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处置,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牵头)。
(三)落实国家监护责任。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市民政局牵头)。加强家庭监护与国家监护的有效链接,做好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个案的会商评估,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市未保委办公室牵头)。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强综合安全保护
(四)加强校园学生安全。围绕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车及交通安全等方面,深入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报告制度,制定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应依法落实报告责任。(市教育局牵头)
(五)加强网络环境整治。开展“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处罚力度(市委网信办牵头)。持续实施文化护苗、市场护苗、网络护苗、法治护苗等“护苗·四位一体”工程,全力净化网上网下文化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
(六)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开展“阳光工程”专项行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临时看护机构等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的风险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门卫值守、卫生防疫、周边有无危化品仓储集散场所站点等,特别是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生命通道”畅通情况,坚决防范遏制未成年人领域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机构科学精准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当地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发生突发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加强未成年人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监管,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加强未成年人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道路运输风险隐患的排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烟违法行为(市烟草专卖局牵头)。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市未保委办公室牵头)。
(八)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加强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老师,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市教育局牵头)。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面向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九)加强暑期安全防范。强化暑期涉水安全防范,定期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督查,注重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市教育局牵头)。强化灾害事故防范,针对暑期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情况,对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暑期等重点时段涉及未成年人的游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管理,组织方须对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等进行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
(十)加强精神素养培育。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文化自信,引导未成年人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牢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精神,提升科学素养。采取有力措施,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三、突出重点人群,织密安全保护网络
(十一)开展定期走访摸排。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行动,按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做好家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更新信息台账(市民政局牵头)。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将未成年人作为社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优先保障。
(十二)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要(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牵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让残疾儿童家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市残联牵头)。
(十三)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市民政局牵头)。加快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落实定期走访、个案会商、评估帮扶等制度,依法打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动员党员干部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帮扶联系机制,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市未保委办公室牵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未保委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安全保护工作水平。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做到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市未保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对于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将进行跟踪督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