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秘〔202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和《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3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1084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98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40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840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790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新标准均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提标落实方案,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实现精准保障。各地要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督查指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已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政综合评估、民生工程考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提标的各项工作准备,确保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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