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屯溪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屯溪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 〉的通知》 (厅 〔2021 〕 17号),要求在各级财政负担允许的情况下,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丰富土地等级税额呈现等级。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二)《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第一、二、三条
(四)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第7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降低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参考周边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对四等地区适当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屯溪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28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召集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举办座谈会进行专题讨论。2022年5月23-29日通过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纳税人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集到反馈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适度降低四等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经济成本。
五、主要任务
将屯溪区范围内四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m2调整为3元/m2, 自2022年10月 1日 (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