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系统性,为全市“双招双引”提供相对规范统一的指导性支持政策,为落实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加快构建与黄山生态环境相适应、与徽州文化底蕴相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我市“十四五”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安庆市双招双引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市招字〔2021〕2号);《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等。
三、起草过程
市投资促进局学习借鉴合肥、芜湖、马鞍山、广州等地做法,起草了指导意见、认定导则、暂行办法初稿,召开3次局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3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于2月17日和3月21日主持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市投资促进局于4月8日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了黄山中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黄山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等12家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三项政策均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共收到审查意见11条,已全部采纳。5月27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三项政策,并要求进一步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意见。5月31日,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书面反馈无意见。现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四、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适用范围、政策指引、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奖励上限、支持年限、
适用类型、支持方式等。明确了支持奖励与企业贡献挂钩,原则上总量最高不超过其10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70%;同时明确了支持政策可以与其他产业政策叠加使用。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在我市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及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且须在我市实际运营。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须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标准。重点鼓励投资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九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省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
第三部分 政策指引条款(共6个方面12条)
1.项目落地支持奖励:包括落地奖励、用地保障、厂房场所支持3项。
2.金融资本支持政策:包括融资及基金支持等
3.企业成长支持政策:包括招才引智奖励、企业运营补贴、企业贡献奖励3项。
4.重点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包括重大工业项目、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
5.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包括《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激励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奖补政策为准。
6.委托招商支持政策:包括以商引商奖励、项目引荐奖励2项。
第四部分为附则:
一是明确双方约束机制。
二是确定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各项政策由受益地财政负责兑现。
三是明确兑现程序。按照属地原则,由投资促进(招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兑现。或对未按合同约定,予以追回。
四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五、下步工作打算
各地各部门将用足用好《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确保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有动作、有亮点、有成效。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完善配套措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84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