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厅〔2021〕36号)、《安徽省新兴产业聚集地执行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业化“双招双引”工作的通知》(皖新兴产业办〔2022〕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力度,通过“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4月初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组织了3次局务会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8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工商联等10家单位征求反馈意见。截至4月15日,共收到市财政局、市文旅局2条反馈意见。我局经过分析,采纳并修改部分条款。4月10日-5月10日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1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已全部采纳并修改。5月27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根据常务会议要求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一共10项条款,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介绍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城市合伙人”的具体定义。
二是“城市合伙人”应当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可享受的相关礼遇。
三是明确“城市合伙人”工作经费来源、数额和奖励支持标准。
四是明确首批“城市合伙人”的名额、聘期,选聘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等。
五是明确“城市合伙人”工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费用经费的兑现主体。
六是明确“城市合伙人”日常管理和考核认定的主管部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企业或单位运用政策更好服务“双招双引”工作;加大贯彻力度,全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84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