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8-00423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资质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暂行办法》的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3 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政策审定,强化招大引强,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为重大项目落实“一事一议”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市投资促进局2月初起草了《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暂行办法》初稿,并召开3次局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3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朱策分别于2月17日和3月21日主持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朱市长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王奇勇于4月8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了黄山中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黄山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等12家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的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已全部采纳。5月9日收到市司法局对《暂行办法》合法性审查的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暂行办法主要由四方面组成:一是界定标准;二是审定工作组组成情况;三是审定工作的基本流程;四是审定的基本内容。重点条款说明如下:

(一)界定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达到《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导则》界定标准,且需市级政策统筹支持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和建筑业重大项目,适用本办法。

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和市属国企(以下简称各载体平台)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或新型业态,需“一事一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审定工作组组成情况

明确市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审定工作组)职责、组长、副组长和常设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明确审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召集、协调以及审议意见统筹上报等日常具体工作,市政府联系投促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审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审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预审:由各载体平台自行组织,提出扶持政策需求,具文报市政府。市政府批转审定工作组办公室处理。初审:审定工作组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每月提请研究的项目进行初审。终审:审定工作组组长召集载体平台和市直有关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会商,研究制定扶持项目落地的各项优先保障措施。决策:审定工作组办公室综合终审意见,形成审议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审定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需向市委报告。执行:各项目载体根据最终审定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合作具体事项,合作协议文本经政府法律顾问、法制、法务部门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签署,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审定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四)审定的基本内容

市发改委负责提出能耗指标优先保障措施。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负责提出项目奖补、基金投资、企业融资等各项金融优先保障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提出土地、林地指标优先保障措施。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对提请研究的其他政策需求提出优先保障措施。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政策审定,强化招大引强,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双招双引”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84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