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8-004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8-22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22〕37号 性: 失效
标  题: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849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2237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2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力度,通过“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立黄山市“城市合伙人”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是指与黄山市签订聘用合同,有意参与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能够提供各类有效信息线索和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院所等。

第三条  合伙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提供有效招商线索,大力引荐企业来黄考察,广泛开展“双招双引”,为黄山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献言献策

鼓励合伙人根据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搭建产业发展对接交流平台,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和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等各类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座谈会,通报我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听取合伙人对“双招双引”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合伙人主办的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事前备案和事后评估,按评估核定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第五条  合伙人可聘请为产业发展顾问,参与我市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作为特邀贵宾出席省、市重大经贸活动;优先安排与市领导工作会谈和考察调研;每年获赠黄山市职工公园年票5张;在黄山市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安排。

第六条  每年每个合伙人原则上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

对开展“四千工程”体悟实训能够提供全年不少于3人办公地点支持,且协会会员超过5000家以上重要区域、重要地点商协会作为合伙人的,可视情提高工作经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合伙人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市级财政对区县载体单位给予采购费用10%的奖励,单户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对市本级载体单位给予采购费用20%的奖励,单户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七条 对成功招引主导产业项目、人才和团队的合伙人,根据招引项目的实际投资、社会贡献和引进人才团队层次等,给予资金奖励。对其中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实体项目,按照项目产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和贡献大小等分步骤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合伙人甄选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人才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实施效果动态调整。

合伙人申报需提交《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申报表》、申报对象详细履历和申报对象招商资源简介等。经初审合格,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证书。

合伙人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视“双招双引”成效予以续展。

第九条  合伙人工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费用奖励从每年市级财政预算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以商招商奖励、项目引荐奖励等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地财政负责兑现。

第十条  合伙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认定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申报表

 

附件

“城市合伙人”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邮  编

 

单位地址

 

联系人

 

手   机

 

 

固定电话

 

传   真

 

微信号

 

推荐部门(

 

详细履历介绍

 

招商项目

信息资源简介

 

 

 

 

 

 

 

 

 

 

 

 

 

 

 

 

 

 

 

 

 

 

 

备注可另附纸说明。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