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2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
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在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专家选聘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需要,遴选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建立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为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从下列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一)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五)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相关领域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六)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有关单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人选、本人自荐、市司法行政部门定向邀请;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各单位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库人选组织审核,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
(二)参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
(三)参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审查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论证;
(四)参与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集中清理、后评估工作;
(五)参与上级机关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参加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活动,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不得将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用于盈利或者其他与咨询事项无关事务;
(四)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与咨询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与咨询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与本届政府任期相一致。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以解聘专家库成员:
(一)本人提出辞职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教育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追究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专家库成员的解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专家库成员聘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市司法行政部门应提出续聘、解聘、新聘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咨询论证事项与专家库成员专业相关联的原则,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咨询论证会或座谈会、开展调研、作为起草小组成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专家库成员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专家库成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者业务研讨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交流指导。
第十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论证专家库,也可以使用市政府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
第十五条 邀请专家库成员开展咨询论证的工作报酬,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山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黄政办秘〔2017〕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