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潭邻里(社区)中心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不动产单元代码:341002103001GB00100W00000000 )
黄山中农汇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潭(社区)中心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后,并于2022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间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地块用地面积8170.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505.06平方米,其中计容10207.79平方米,不计容4297.27平方米,容积率1.25。
二、项目地块内规划一栋四层建筑,配建的邻里中心公益性设施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1321.06平方米,建成后需无偿移交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具体建设要求应按照《关于确认新潭社区邻里中心公益性设施位置和面积的函》(黄经管函字[2022]29号)文要求执行。项目自持建筑面积为3227.22平方米,不得销售不得抵押。项目配建物管用房面积150平方米。
三、项目出入口沿东侧新七路及南侧规划路设置,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98个(地上20个,地下78个),应按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位674个(地上293个,地下381个)。
四、建筑立面效果按报送的方案实施,外墙用材应高档、在施工前应将材质、色彩报我局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处理好与周边建筑及道路的竖向关系,各类工程管线入地埋设。相关的环保、消防、人防、供电等方面落实有关批准手续。
六、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的要求做好设计;相关节水设施按照《黄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黄建城[2017]97号)的要求执行。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建规[2013]166号)要求在现场设立规划许可公告牌。
八、请按此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6份(存档3份,业主3份)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