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5-0024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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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汇编】黄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3月版)——人才优先支持政策(22条)

作者: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5: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1.省政策: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 6 亿元左右,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实施千名干部驻企(项目)服务、千名人员体悟实训、千名人才汇聚黄山、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四千工程”,落实市“迎客松英才计划”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政策。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作用。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深化“人才+金融”新型服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吕旭辉,联系电话:2351753)

2.省政策: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对来黄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事项。支持本地高校与本地企业、园区开展合作,建立本地人才直供本地企业的人才支撑体系。(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按分工负责,联系人:吕旭辉 2351753、谢增华2512144)

3.省政策: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0 万元和进站补贴 3 万元。(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江勇,联系电话:2357182)

4.省政策:支持各地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吕旭辉,联系电话:2351753)

5.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深化“人才+金融”新型服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6.省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3)

7.省政策: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市政策: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黄政办〔2020〕25号,实施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江勇,联系电话:2357051)

8.省政策: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市政策:该政策为省级层面执行政策。我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8号)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

9.省政策: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我市政策正在制定中。

10.省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我市政策正在制定中。

11.省政策:组织打造服务专员队伍,每年面向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省市合力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市政策:我市政策正在制定中。

12.省政策: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将工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予以褒扬、激励。(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市政策:我市政策正在制定中。

13.省政策: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2357763)

14.省政策: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公安局,联系人:张祖跃,联系电话:2323091)

15.省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皖政办〔202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出台《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鼓励我市主导产业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与我市高校和中职院校签订校企定制协议,企业承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培养学费,并按学生在校学习月数,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补助,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定制企业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1000元/月实习补助;学生完成定制培养毕业后进入定制企业就业,与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以上,由财政统筹资金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黄人才办〔2021〕5号,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方式:2355313)

16.省政策: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皖政办〔2020〕4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税务局,联系人:章万川,联系电话:2315368)

17.省政策: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皖政办〔202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

18.省政策: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皖发〔2019〕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市政策: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

19.省政策: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市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

20.省政策: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皖政办〔2019〕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市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8号)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

21.省政策: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皖发〔2018〕38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税务局,联系人:章万川,联系电话:2315368)

22.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优才卡”,凭卡可享受无须社保证明购买住房、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基本服务事项,以及办理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事项。(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3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