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5-0023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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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黄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3月版)——金融资本支持政策(14条)

作者: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5:30 信息来源: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1.省政策: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400 万元奖励。省财政统筹资金对 2021 年在“新三板”创新层新挂牌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 50 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 400 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皖发〔2021〕9 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负责)

市政策: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70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兑现100万元,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兑现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2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按上市公司奖励标准,补齐7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企业,市财政分三个阶段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5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6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转至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市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3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黄政办〔2021〕2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2.省政策: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各按50%承担,省级从“三重一创”和制造强省资金统筹。(皖发〔2021〕9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负责)

市政策: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在省财政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政承担。(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3.省政策:继续从“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资金中切块 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皖发〔2021〕9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聚焦“两新一重”、五大产业等,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廖辉保2355362)

4.省政策:认真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 6 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 1%给予激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 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各级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皖发〔2021〕9 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牵头负责)

市政策: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对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首贷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银税互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评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首贷、续贷和信用贷占比。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用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搭建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业务,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及供应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按规定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奖补。加强与金融担保机构联动,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联系方式:江治2350190、卢璐2311263)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银发〔2021〕343号,实施单位: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联系方式:卢璐2311263)

5.省政策:充分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科创投资基金,探索“创投风投+孵化”模式。鼓励省内有条件企业联合发起设立中试孵化母基金。(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企业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四板”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等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四板”科创板(基础层和培育层)、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机器人板等非股改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黄政办〔2021〕2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6.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予以监管容忍。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场外市场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按融资额1%奖励给企业高管,每次定向增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黄政办〔2021〕2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7.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深化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鼓励通过转贷向法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科创小微企业。(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黄政办〔2021〕2号,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8.省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负责)

市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20万元的基础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标准执行,新发放贷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的贴息部分由中央、区县财政分别按5:5承担,超过20万元的贴息资金由省、区县财政分别按5:5承担。(实施单位:市人社局2310982,市财政局2355295)

9.省政策:充分发挥省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市、县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将特色小镇区划内土地出让金向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倾斜。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特色小镇有一定收益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门针对特色小镇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特色小镇新型业态的扶持力度,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小镇模式”。鼓励各地通过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回报期长但前景较好的特色小镇。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皖政办秘〔2021〕2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洪国华,联系电话:2525805)

10.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老区县域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权限,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推动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老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区在乡村振兴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老区分支机构或子基金,培育立足老区、服务老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团队。实施老区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主体信用评级增进计划,引导省信用担保集团等担保机构加大业务倾斜力度,稳步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千方百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皖政办秘〔2021〕7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11.省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全过程、并购重组各环节,让企业成长持续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资本链形成发展,带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皖政办秘〔2021〕82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江治,联系电话:2350190)

12.省政策: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作用。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元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市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规模1亿元,首期由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后期将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扩大规模。支持对象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本市创办企业;孵化机构、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客”企业;支持大学生创办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支持以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为载体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允许基金出现年均20%以下亏损。(黄政办〔2015〕49号,实施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2357051)

13.省政策 :允许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省科创板挂牌企业所获得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市政策:市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规模1亿元,首期由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后期将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扩大规模。支持对象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本市创办企业;孵化机构、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客”企业;支持大学生创办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支持以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为载体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允许基金出现年均20%以下亏损。(黄政办〔2015〕49号,实施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2357051)

14.省政策: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皖政办〔2019〕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财政局,联系人:詹异鹏,联系电话:235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