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5-0023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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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黄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3月版)——产业发展支持政策(42条)

作者: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09:48 信息来源:黄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1.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皖发〔2021〕9 号,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对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引进。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的新兴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大强企业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大型进出口外向型企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人:黄小华,联系电话:2355849)

2.省政策: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支持委托招商,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市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黄小华,联系电话:2355849)

3.省政策: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 3 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皖发〔2021〕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市政策: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制造强省奖补资金。支持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鼓励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健芳,联系电话:2355240)

4.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0 万元。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 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 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 5000 万元。(皖发〔2021〕9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市政策:优化全市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战新产业招商引导基金,支持各产业园区统筹设立或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当年成功申报为市级以上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贴息资金在省财政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政承担。(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联系人:陆晓冬2355369,江治2350190,程永康2355293)

5.省政策: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皖发〔2021〕9 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依法依规用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用地审批权政策,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推行“亩均效益”评价和用地效益激励制度,实施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新增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重点向考核优秀、用地集约的产业园区倾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推动土地资源要素高效集约配置。(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程刚2330530,汪宸2330680)

6.省政策:省级统筹资金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皖发〔2021〕9 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床位数10张(含)以上50张(不含)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正常运营1年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艳2355259,张弦2590141)

7.省政策: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鼓励企业自身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黄国土资函〔2019〕84号,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刘韬,联系电话:2330673)

8.省政策: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充分体现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牵头投资特色小镇,并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鼓励特色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皖政办秘〔2021〕23 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洪国华,联系电话:2525805)

9.省政策:加大特色小镇土地供应力度,对小镇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各市、县建立特色小镇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制度,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农村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针对特色小镇实施柔性化绿色供地机制。结合特色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关改革试验,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办秘〔2021〕23 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洪国华2525805,潘佩芸2330673)

10.省政策: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市政策:对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智能硬件示范项目的企业,奖励20万元。(黄政办〔2020〕17号),实施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邓海平,联系电话:2320455)

11.省政策: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贡献度。实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的基地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促进产业链加快向中高端跃升。(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联系人:唐秀琴2355367,汪俊2355610)

12.省政策: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黄国土资函〔2019〕84号,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汪宸,联系电话:2330673)

13.省政策: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健芳2355240,王灶强2355840)

14.省政策: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两业融合发展品牌。(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联系人:黄娅蔚 2355361,张健芳2355240)

15.省政策: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绿色供给,促进文旅、养老、育幼、研学、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发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灶强2355840)

16.省政策: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提升供给和调峰消纳能力,加快缩小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研究制定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规模总量挂钩政策。编制新一轮中长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报告,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邵帅,联系电话:2355079)

17.省政策: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扩大天然气在工业燃料、冷热电三联供等领域的替代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灶强,联系电话:2355840)

18. 省政策: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典型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灶强2355840,丁士怀2355221)

19.省政策: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黄政办〔2020〕17号,实施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吴冰,联系电话:2355868)

20.省政策: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策: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工业企业,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50%一次性补助。(黄政办〔2020〕17号,实施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张健芳,联系电话:2355240)

21.省政策: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皖发〔2019〕7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开工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项目从建设之日开始可连续两个周年享受,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黄政办〔2020〕28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陆晓冬,联系电话:2355369)

22. 省政策: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市政策:新认定的中国饭店金星奖饭店、国家白金五钻级和五钻级酒家酒店、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新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声波2512463,黄娅蔚2355361)

23.省政策: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市政策:支持机器换人。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黄政办〔2020〕17号,实施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张健芳,联系电话:2355240)

24.省政策: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我市实施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产品。A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2类;B类:中药及天然药物3-4类、预防用生物制品3-4类、治疗用生物制品3-5类;C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标准如下:(一)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A类5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二)取得临床批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10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三)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150万元/项,B类40万元/项。(四)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A类200万元/项,B类60万元/项。(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C类):二类20万元/项,三类40万元/项。对新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本条款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联系人:黄娅蔚 ,联系电话:2355361 )

25.省政策: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式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兴产业基地的生物医药集群,在享受其他市级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同时,本专项资金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内产业项目建设。(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 ,联系电话:2355361 )

26.省政策: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在我市注册生产,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联系电话:2355361)

27.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皖政〔2018〕9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按省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方文才,联系电话:2599990)

28.省政策: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支持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孵化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娅蔚2355361,江瑜2590170 )

29.省政策:对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本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获得国家认定的本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为本省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市政策:支持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孵化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娅蔚2355361,江瑜2590170 )

30.省政策:对总部新落户本省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对首次进入安徽省医药行业百强或安徽省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联系电话:2355361)

31.省政策: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在我市注册生产,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联系电话:2355361)

32.省政策: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或全国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黄政办〔2020〕27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联系电话:2355361)

33.省政策: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市政策: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 ,联系电话:2355361)

34.省政策: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市政策: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创建类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 ,联系电话:2355361)

35.省政策: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5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市政策: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晋升为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娅蔚,联系电话:2355361)

36.市政策:新认定的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含多个景区联合申报),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2536840)

37.市政策:首次获得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每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2525378)

38.市政策:新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 10万元、5 万元。(黄政办〔2020〕19号,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联系人:丁建宏,联系电话:2512903)

39.市政策:全面支持5G产业链、大数据产业、物联网产业、线上经济创新试验区、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大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支持。推动设立大数据发展支持资金。开放各类应用场景。降低现行各类优惠政策措施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联系人:邓海平,联系电话:2320455)

40.市政策:积极为旅行社等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文旅企业纾困解难,落实旅游保证金改革、金融支持、稳岗就业支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等纾困政策。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创意经济、夜间经济,支持旅游休闲、研学研修、徽州民宿等重点业态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按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加快发展智慧旅游。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旅游营销活动,对符合全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给予奖补。(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王文锋,联系电话:2514227)

41.市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新评定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奖补政策。鼓励区县制定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推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稳定生猪养殖用地、环评、信贷担保等扶持政策。(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洪善旺,联系电话:2355247)

42.市政策:深入推进“融杭接沪”,扎实推动与杭州都市圈城市“1+9+4”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支持各区县与沪苏浙相关县(市、区)深化合作,谋划建设歙县—淳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按省部署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领域同城待遇。(黄字〔2021〕16号,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昀,联系电话:233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