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1-00124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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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黄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解读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6:26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局起草了《黄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2017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2021年12月22日,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要求。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我局起草了《举报工作制度》。《举报工作制度》的起草,对我市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经过网上征求意见,并经市统计局集体研究,于2022年1月11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举报工作制度》共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举报的主要渠道。其中包括:第四条所述的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第五条所述的市统计局各专业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工作中,发现统计数据异常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市局执法监督室处理;第六条所述的由市局执法监督室负责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举报受理、核实和处理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第八条所述的执法监督室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第十条所述的收到举报进行初审后办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和十二条所述的举报核实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述的举报处理的程序。

四是明确了举报工作制度的纪律要求。规定了举报登记、处理中的四种工作纪律要求,以及处理结果反馈的方式。

五、下步工作

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六、政策解读咨询方式

如有对《举报工作制度》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统计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25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