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3-00374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准入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2-03-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作者: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0:29 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2022年2月28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6号) ,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构建与黄山生态环境相适应、与徽州文化底蕴相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九大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起草依据

《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总部经济,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鼓励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等在我市设立企业区域总部、采购总部、营销总部、贸易总部、研发总部和制造总部等。

三、起草过程

市投资促进局梳理了深圳福田区、山东济南市、山西晋中市等地近期出台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黄山实际,起草了《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广泛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该《政策》于2022年1月29日由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2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部企业认定;二是扶持政策;三是认定材料;四是认定程序;五是附则。主要条款如下: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第一 基本条件:1. 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 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个(含)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3. 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1.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零售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2.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一级或二级子公司;3. 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4. 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攻关领域,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在所属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50名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5. 已获得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第三 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或承诺落户一年内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1.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2.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3.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

(二)扶持政策三个方面:1. 办公用房支持。①租房补贴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②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2. 成长激励支持。①首次被评定为“安徽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②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③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④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5亿元,再奖励10万元,依此递增。3. 人才保障支持。可享受市、县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认定程序:①企业申报,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②区县审核;③社会公示;④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

(四)附则:1. 总部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2. 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黄山市形成的地方财力。3. 总部企业根据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补助。4. 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承诺全生命周期内注册地址不迁出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黄山市纳税义务,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

五、下一步工作

各地各部门将用足用好“双招双引”系列机制,配强产业专班工作力量,形成专业推进、上下协同、高效运转的市、县(区)产业体系,确保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有动作、有亮点、有成效。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投资促进局,解读员:黄小华,咨询电话:0559-235584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