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3-0037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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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省、市级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爱卫科 发布时间:2022-03-24 10:26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爱卫办〔2022〕7号

 

关于开展2022年省、市级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夯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基础,2022年全市将继续开展省、市级卫生县城(乡镇)、村(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和复审工作(复审名单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省、市级卫生县城(乡镇)创建

新创(复审)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参照新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文件要求。

各地已创成省级卫生县城(乡镇)的要积极申报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乡镇),辖区国家级卫生乡镇申报率不低于省级卫生乡镇数的50%;各区县已经创成的市级卫生乡镇要全部申报省级;市级卫生乡镇申报率不低于辖区未创建乡镇总数的20%。

国家卫生县城的复审报告和有关材料6月底前上报,新创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申报报告和有关材料10月底前上报;新创建和重新确认的省级卫生县城(乡镇)申报报告和有关材料5月底前上报;新创建和重新确认的市级卫生乡镇申报报告和有关材料4月底前上报。申报资料分别按《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创卫申报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的通知》(皖爱卫办〔2010〕1号)《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皖爱卫〔2010〕30号)准备,与区县爱卫会的申请报告一同报送市爱卫办审核。市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向上级爱卫办推荐。

二、开展省、市级卫生村(社区)创建

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三大革命”等工作,以农村环境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饮水安全工程等为抓手,按照《安徽省卫生村(社区)标准》(皖爱卫〔2010〕30号)文件,对照有关要求(附件3、附件4),积极开展省、市级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市级卫生村(社区)创建申报率不低于未创建村(社区)总数的30%;省级卫生村(社区)申报率不低于现有市级卫生村(社区)数的50%。

各地申报省、市级卫生村(社区)名单及有关材料请于8月30日前由各地爱卫办报送至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审核。同时,今年市爱卫会将对55家命名届满待复审的省级卫生村(社区)进行复查,对待复审的市级卫生村(社区)进行抽查,请各地做好准备。

三、开展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皖爱卫〔2010〕30号)文件和有关要求(附件5、附件6),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卫生单位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申报率不低于未创建单位总数的30%;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申报率不低于现有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数的50%。

市直单位和各地爱卫会按照程序完成本单位本辖区内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初审后,于8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审核。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质量,市爱卫会将组织对49个命名届满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对命名届满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近两年相关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积极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卫生创建日常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的卫生创建,按规范整理收集创建资料(附件7),加强各地卫生创建的日常管理,全面完成今年的卫生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安徽省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管理办法》,卫生县城(乡镇)有效期3年、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有效期2年。市级卫生县城(乡镇)、市直卫生先进单位以及获得省级命名的奖牌由市爱卫会统一制作,获市级及以上命名的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由各地爱卫会制作。

 

附件:1.2022年待复审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2.卫生乡镇考核评分表(试行)

3.卫生村(社区)审批表

4.卫生村(社区)考核评分标准

5.卫生先进单位审批表

6.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7.卫生创建档案材料格式

 

黄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