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资金4.35亿
3月31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4.35亿元,其中:市本级7400万元、屯溪区6959万元、徽州区3006万元、黄山区14358万元、歙县4259万元、休宁县4098万元、黟县1269万元、祁门县2188万元。此次下达我市资金份额占比高于我市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该资金是中央支持地方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一次性财力性补助。
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资金已于3月31日全部下达拨付至区县财政局。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依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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