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将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市政府批准。《决定》要求市政府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细则、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省政府支持市、县(区)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保障项目及时落地。省政府将用地审批权下放有利于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提升全市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强市、县(区)依法依规批地用地意识,确保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一)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工作小组,经认真调研分析,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我局书面征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吸收采纳和修改完善。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我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形成《黄山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送审稿。该送审稿9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22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发布施行《黄山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黄政秘〔2021〕41号)。
三、主要内容
《黄山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包含承接委托审批事项、审批机制、审批流程、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接委托审批事项。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屯溪区(含高新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市政府批准。
(二)审批机制。一是建立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查机制:①严格规划计划管控。②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③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④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审查。二是制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查细则。三是明确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签批规则。
(三)审批流程。包括:①组织报件。各区县政府及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完成征地前期工作,由所在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组织报件,黄山高新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报件。②县级初审。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报件组卷。确有需要,组卷环节同步征求所在区县相关部门书面意见(黄山高新区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书面意见应取得对应市直部门的书面认可(盖章)。③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审查要点和格式文本进行组卷审查。④批准用地。申报单位完成缴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用地批复,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印发,加盖省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⑤报备归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建设用地审批数据通过自然资源业务专网报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备案,同时纸质存档。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四、特色亮点
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保障措施等方式,为全市用地审批工作制定了一套严格、规范的审批体系,确保全市规范、正确地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将原有两个审批层级合并为一个审批层级,减少了审查环节。通过细化用地审查规范,统一用地审查标准,进一步优化了审批审核流程,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
主要做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围绕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流畅、高效、规范的审批机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服务。
六、主要名词解释
(一)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城乡增减挂钩: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三)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在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在申报用地审批前须依法完成征地程序。市政府在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该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咨询电话:0559233053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