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112-00090 信息分类: 工作全面推进方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1-12-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公开〔2021〕8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政务公开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1-12-27 09:25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50号)和《黄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现就市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验收及26个试点领域省级示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建设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二、市级示范区、示范点检查验收
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区县示范区4个、乡镇(街道)示范点14个,创建过程分为自主申报、督促指导、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申报(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区县自主申报,每个区县上报2—4个乡镇(街道)。
追加申报或调整示范点申报名单的,可于12月31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二)督促指导(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1月7日)市政务公开办对创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单位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进行命名和通报,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三、26个试点领域省级示范点申报
26个试点领域省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由相关牵头部门落实,每个领域上报2个示范点。
(一)自主申报(2021年12月30日前)由各区县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示范点建设,并向市级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每个区县申报示范领域不少于1个(附件3)。
(二)部门审核(2022年1月7日前)由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对创建单位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
(三)组织上报(2022年1月14日前)由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对接省直部门,组织相关县区相关责任部门总结经验、提炼措施,申报省级试点领域示范点。每个领域推荐上报不少于2个示范点,并将争创结果反馈市政务公开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对照建设标准,制定申报方案,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监督落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定工作,各区县要在抓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区县级示范点创建,确保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结果运用。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点创建成功的单位将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予以加分。被授予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的先进单位,应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导、带动、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上台阶。

2021年12月27日